曼昆PK老高PK袁志刚 结构性失业三种定义 何去何从?[url=]修改[/url]
本人读书,发现三本书对结构性失业定义不太相同:
曼昆原理:由于某些劳动市场上可得到的工作岗位数量不足以为每个想工作的人提供工作而引起的失业
高老头:劳动力供需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
曼昆的定义特别精简,让我一看误以为是提供供的岗位数量满足不了想找工作的劳动者对岗位的要求。这种失业似乎更应属于总量性失业,即劳动力供给量超过劳动力而引起的失业。从定义中很难找到高版定义中描述的特点:失业空缺并存。
而高版在定义后面接了一段解释:结构性失业是长期的,通常起源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经济变化导致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点类型的劳动力需求小于其供给。
而这个解释与曼昆的解释相同了 ,都强调了需求小于供给。
但在袁志刚 欧阳明版《宏观经济学》中的定义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重新组合和此消彼长的变化,夕阳产业的劳动供过于求,朝阳产业的劳动供小于求,从而出现失业与职位空缺并存的现象。...这种由于产业部门结构调整引起的失业,称之为结构性失业。
而这个定义,强调了失业与空缺并存,但举例来看,相比高版和曼昆,强调了照样产业供不应求的现象。
那么问题来了:人大论坛上有人就质疑高版定义错了,那么这三个定义哪个更准确?而高版和曼昆都认为是劳动需求小于其供给所导致,而袁志刚的书却给出朝阳产业供不应求的举例,是否矛盾?第三,对于导致这种失业的原因,曼昆与高老头的也不一样:(曼昆:最低工资法、工会和效率工资导致实际工资高于均衡工资)(高给了几个高大上的原因:技术变化,消费者偏好变化和劳动力不流动性导致劳动力需求相对较低),似乎都有道理,图形上都可解释,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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