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专栏可能w法。撰写此文,不异于招惹荷兰电子公司飞利浦(Philips)来跟我打g司——我倒是相当期待他们去告我。那样一来,我就成了史上因违反有史以来最烦人、最无意义的f律声明而被g上f庭的第一人。
我要触f的是几乎每封商务电子邮件底部都载有的那种契约。简单地说,这类契约规定,如果本邮件并非是要发送给你的,那你必须立即删掉它、知会发件人,并且不要向任何人讲述邮件的内容。我不是第一个无视这种命令的人。事实上,这种命令每个钟头都要被无视几十万次——几乎每当有人在工作中转发什么东西时,它都要被无视一次。有一天,我收到一封绝非要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这是一位读者转发给我的,他认为我可能会感兴趣。这封邮件出自飞利浦新任首席执行官——万豪敦(Frans van Houten)之手,发给他手下的10万名员工,讲述一项管理措施。
“我们就一套新价值观达成了共识……因为它们更加适合于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释放我们全部的潜能。”他接着解释说,这套新价值观“将取代4D”。所谓4D,原来是“顾客至上”(Delight customers)、“人尽其才”(Develop people)这类差劲(Dismal)、乏味(Dull)、老套(Derivative)和令人郁闷(Depressing)的东西。
他还引用了甘地的话“从改变自己做起”(Be the Change)(早知会被那么多不靠谱的管理措施借用,甘地当初是绝不会说这句话的)。最后,他邀请下属们与他共赴名为“加速!”(Accelerate!)的“征程”。“我们已要求200位带头人……加入和推动‘加速!’……请与我一起,加速!一起去赢。”
在极具煽动性的结束语下方,紧接着的就是常规的声明。声明称,这是一封保密邮件,“仅发给收件人,假如你并非指定的收件人,我们特此告知,一切使用、转发、散播或复制本邮件信息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禁止……请回复邮件联系发件人,销毁原始邮件的所有副本。”
我没有遵照指令行事,而是决定遵循互联网上的“普通法”,即每当你收到一条愚蠢的邮件时,你必须把它转发给所有联系人,或者张贴到博客上;或者,假如你有幸在报刊撰写专栏,你就应该把它写出来。
这么做,我起码通知了发件人,虽说不是以他在声明中所要求的方式。我传播这封邮件的理由是,当上市公司沉迷于软绵绵的管理废话时,我们有必要让世人知道。我可以打赌,“加速!”(尽管感叹号为之增添了些许活力)——绝不会让人“释放全部潜能”,不管他所处的是不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
当然,飞利浦现在大可与我对簿公堂。但我认为他们就是去告也告不倒我。我咨询过的几位专家跟我保证说,根据欧洲f律,把这种契约单方面强加于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电子邮件中的法律声明既难以执行,也不具执行效力——人们不禁奇怪这种声明何以如此盛行。唯一说得通的解释是,企业之所以使用这种声明,完全是因为其它企业都在这么做;没人敢特立独行。
上周我收到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一位职员发来的一封电子邮件,邮件正文很短,但附带的声明之长,让飞利浦的那封邮件的声明都显得极其克制。
该声明首先对一些术语作了法律解释,说明下文中本邮件将简称为“邮件”。这样用英语说了一通之后,又用法语来了一遍。
声明用两种语言发出连串的严正警告,最后高高在上地命令收件人:“打印前请考虑周围环境是否合适。”
真是粗鲁之至。任何选择打印这封邮件(打印与不打印当然取决于收件人,而非发件人)的人,都得额外浪费许多纸墨,因为这几段声明文字会自动且毫无必要地被打印在纸上。
所幸,从英国《金融时报》系统发出的电子邮件既没有颐指气使,也没有语带威胁,而且整个声明只有一句。每封邮件的结尾处都写着:“本邮件发自培生(Pearson plc)旗下公司……公司注册地为英格兰与威尔士,编号为53723。”
这则声明好的地方在于简洁,不那么好的地方在于包含了一个数字性事实——我打赌,任何收到过我发的电子邮件的人,都决不会认为这个数字性事实有半点儿有趣的地方。有个办法让这种自动附加在邮件末尾的语句更好也更简洁,那就是干脆弃之不用。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