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报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原件1份);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6.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的个人简历、学位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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