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智取四十大盗的传奇故事于世界各地传述,阿里巴巴偷听到的芝麻开门密语开启了山窟里的宝藏密室。英语教师出身的马云则因年轻时一段访美旅程见识到因特网如何芝麻开门,历经几次创业后而开启了阿里巴巴的财富大门。马云创造的财富是蕴藏在电子商务之中,就像传奇故事里的阿里巴巴将洞窟里取得的财宝与众人分享,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则是以「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为使命,努力帮创业的小微企业赚钱,交易平台也就跟着一起赚钱。阿里巴巴于2014年9月19日在美国纽约证交所以每股68美元挂牌上市,是史上最大的IPO案,随后于11月11日举办的双十一光棍节,单日网购销售金额超过93亿美元又再次打破纪录。随着阿里巴巴的风光上市,马云超越香港大亨李嘉诚成为亚洲新首富,集团其他干部也跻身富豪之林。
电子商务提供无限想象的机会空间,让像马云一样的穷人与年青人得以翻身,马云如此勉励创业者:「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R. H. Coase)认为当交易成本很高时,有赖于公司组织内部的行政命令来分配资源,但是当交易成本很低时,透过市场交易就可有效率地进行资源分配。然而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通常很高,电子商务平台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藉由马云口中所谓的「生态系统」,小微企业不必什么都要自己来,得透过B2B的外包采购及B2C的直接销售,与大型企业在市场上共同竞争。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然而制定程序缓慢的法律却难以跟得上技术与商业进化的脚步;电子商务衍生的纷争也未必都能透过诉讼程序获得迅速合理的解决。如果未能妥善安排处理,反而增加交易成本,不利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讲到法律,一般直接联想到国家颁订的法律。其实人民订的契约、组织订的规则也都是法律,只是适用的范围不像法律及于全民,而仅限于签订契约的当事人与加入组织的会员。诉讼固然是体制内纷争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外解决纷争的方式却很多元,人民私下协商、调解、仲裁也可解决纷争。这就是「私法自治」,也就是自己的法律自己订,自己的纷争自己解决。电子商务要能健全发展,不能只靠国家的法律与诉讼机制,还得透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定义的契约、规则及纷争解决机制,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与纷争解决成本。
阿里巴巴的生态系统与合伙人制度
马云于1999年在中国杭州创办采取B2B电子商务模式的阿里巴巴(Alibaba),让商家与商家藉此平台构筑商品供应链;2003年成立以C2C为主的淘宝网(Taobao),则让一般民众得以网拍商品,后又转型为以B2C为主的购物网站,使许多原本默默无名的小微企业如蚂蚁雄兵般征战沙场,另就较有规模的商家则以天猫商城(Tmall)进行B2C电子商务。阿里巴巴不仅建立各种销售平台,也提供交易支持服务,如为确保交易安全而由第三方业者代收代付交易款项的支付宝、提供贷款、担保及保险服务给小微企业的蚂蚁金服、让买卖双方得以在线沟通交易相关信息的阿里旺旺、利用平台数据进行云端用算的阿里云、提供商家广告交易平台的阿里妈妈,以及对卖家授课进行教育训练的淘宝大学等。
阿里巴巴除了自建平台与支持系统外,另透过并购交易及策略联盟获取许多平台支持服务,将阿里巴巴建构成互相支持的「生态系统」,使得卖家与买家得以获取应有尽有的服务与商品,而一旦越用越好,越用越广,就越用越多,成为阿里巴巴的忠诚客户而产生锁定套牢(lock-in)的效果,难以转换平台,正如同某生态系统里的生物一旦被迁移到他处就会严重不适应。阿里巴巴藉由上市获取巨额资金而挹注于更多生态系统里的基础建设(infrastructure),将会吸引更多客户加入,客户人数越多,则阿里巴巴的交易生态系统就越有价值,此即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的效用,也会继续圈住用户。由于网络无国界,而阿里巴巴在美上市后其全球化的脚步更加迅速,对于既有的电子商务与实体通路业者,势必构成威胁,此由2014年的光棍节也透过各种媒体管道对民众强力营销可见一斑,中国的商品与服务已藉由电子商务抄快捷方式抢滩上岸,不容轻忽。 《会计研究月刊》2015.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