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于摊贩,而在于摊贩的密度,而降低密度的方式,就是在现有存在摊贩的路段上实施许可证制度,用许可证来限定摊贩的数量。
【刘远举/文】日前,上海有人大代表书面建议在部分区域尝试“地摊合法化”,即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定时+定点”方法,让众多马路摊贩在规定区域与时间内摆地摊。换句话说,就是在合适的地段,划出一块地方,搞跳蚤市场、菜场夜市、灯光大排档等。不过,这个办法的效果并不乐观。
提出这个办法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解决摊贩存在的问题。
摊贩数量多、流动性强,在摊贩聚集的地方,秩序混乱不堪,特别是菜场、饮食行业的摊贩,在营业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水,摊贩往往一走了之,不仅给环卫部门增加了负担,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恶臭扑鼻,也严重影响了市容与居民的观感。
摊贩往往在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营业,哪里人多,他们就出现在哪里。本来人多的地方,就秩序堪忧,但摊贩为了生意更好,还会逼近人流,仅仅给行人留下一条狭小的通道,进一步造成拥堵,甚至产生安全隐患。比如在上海的一些地铁通道中,行人在摊贩之间穿行,高峰时期,很可能出现安全问题。
由于摊贩存在流动性,时间短的完全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时间长的也不过一年半载,几乎不用考虑长期回头客,所以,往往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等问题。
那么,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
市容脏乱,堵塞道路,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这些问题均源于摊贩行为的经济本质,即对生产要素的免费获取和负外部性的转移:他们经营所需并不仅是一个摆摊空间,而是免费地获取蕴含在人流量中的购买力,且不承担其经营行为的负外部性,从而获取更高利润。
所以,如果没有管制,即使对于没有环境污染的地摊,摊贩对人流量的谋取亦会变成“公地悲剧”:小贩均会来抢占这个资源,直到把这个资源耗尽,或者让行人承担负的外部性。地铁通道中摊贩会多到只给行人留下狭小空间;地铁口行人不得不在摩托车和三轮车中穿行;在马路中的兜售降低车速都是典型例子。
摊贩之所以能有经营优势,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免费地得到了这个人流量。换做一个商场,闹市地区的租金不菲,人流中的每一个顾客,都是有成本的。实际上,不光现实中的商场,就连现在经营淘宝网店,流量也是有成本的。有一次笔者在淘宝网上看到一个产品广告,广告上还附了一行字:“如果不买,就千万不要点,你点击了,我就要花八毛钱”,让人忍俊不禁之余,也生动了说明了生意中的人流量与点击量都是要成本的。
从小贩的经济本质的思路,反过来想,就不难发现,为什么划定专门区域供摊贩使用是无效的,因为他们需要的不是空间,而是行人流量。划定区域,没有人流量,是不会有人去的。地铁口不让摆摊,然后下指示,叫摊贩都转移到离地铁口200米的一栋高楼后面的空地上,美其名曰,某某摊贩市场。有人去吗?没有。
人们对摊贩是同情的,这是由于人们忽略了的是:他们觉得摊贩并未妨碍他们生活、反而能提供便利。其实,这正是管制的结果:城管提高了商贩的风险,减少了其数量,减小了他们行为的负外部性,从而凸显了便利。
所以,问题不在于摊贩,而在于摊贩的密度,而降低密度的方式,就是在现有存在摊贩的路段上实施许可证制度,用许可证来限定摊贩的数量。
国外很多城市对交通道路进行划分,划分出可以经营的路段和禁止经营的路段,以及可以分时段经营的路段,然后,发放许可证控制摊贩数量,在城市秩序与摊贩之间进行平衡。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摆摊许可证”——在纽约、华盛顿等地的街道和景点附近,摊贩可向市政管理当局申请“摆摊许可证”。任何人只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联系电话和地址、货物的合法来源、合作者之间的书面协议书等文件,然后填写申请表,需数日就可获得批准。批准证件上有经营者姓名、经营项目、“许可证”号码、市长签名等。此外,市政当局都会规划出一些露天的摊贩点,让小摊贩申请。在一些大型商场按规定也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摊贩点,中选者都会公示一段时间,如没有异议,他们就可持“摆摊许可证”上岗经营。
那么,发放许可证之后,会发生什么。
首先,在现有存在摊贩的路段上,摊贩的密度会降低,道路通畅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好处,不是发了证小贩就消失了,就像现在没有证,他们也照样会占道经营,不过,许可证制度本身,会带来一些有趣的变化。
发放许可证必然需要按一定条件进行,比如,人流的大小,区域的特点,在经营各种业态、各种商品的小贩中优选一些。比如,儿童医院外面,批准的卖玩具的多一些,因为患儿多;卖小吃的少一些,因为家长需要充饥;而换到地铁口,卖早餐的更多,买手机配件的也多,但卖玩具的则少一些。当然,也可以更加尊重市场,按价高者得的方式拍牌照,只要不在油库门口卖烧烤,不在学校门口摆烟摊,都可以经营。
发放许可证之后,某一个地段,同行业的摊贩的密度大大减少,生意就会变好,任何在周边地段出现的新的摊贩都是“入侵者”,侵犯了现有摊贩的合法利益,于是,“公地”变为了“私地”。
对于“入侵者”来说,当许可证的规矩众所周知,得到大家承认,他的行为就不再是对不特定的行人通行权利的侵犯,而是对一个具体的、眼前的、愤怒的摊贩的利益的侵犯,不但风险变高,侵者也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行为侵犯了他人利益,有违传统的道德。
对现有摊贩来说,他当然会保卫自己的利益,会明确告知,“我有这个地方合法经营的牌照,请你不要抢我的生意,请你离开”。如果对方不听劝阻,甚至会引发更激烈的举动,当然,他也会召来管理执法部门当自己的帮手。这个时候,合法的摊贩就会成为城市管理执法者的帮手。
而且,由于牌照、经营资格的稀缺与珍贵,经营者的行为会变得更加谨慎与长远。现在的摊贩,整天担惊受怕,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会做长远打算,也没有回头客,其经营行为自然是短期的。短期行为之下,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在短期内获取最大利润,就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危害更大的是,在经营小吃、特色食品、早餐、饮料等食品方面,使用劣质食材与违法添加剂。
不过问题也不是没有。许可证的经济本质,在于明确道路的产权,或者更精确地说,定义道路的秩序产权,把秩序溢价分配给少数人。如果是价高者得的拍卖制度,牌照的价格会一直上涨,直到完全消耗掉在一个地段独占经营的溢价。摊贩就会抗拒这个制度,这个制度就会自我消耗掉。所以,许可证不能是价高者得,甚至不能拍卖。显然,这就会形成寻租空间,寻租空间很可能也会消耗掉地段经营的溢价。所以,支撑有效的牌照制度,需要一个廉洁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而这个体系又需要更大的政治架构来支撑。有趣、深刻而又遗憾的是,在很多问题上,最终,我们都得面对这样一个问题。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