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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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转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3种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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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漫浩 发表于 2008-9-19 13:1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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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9月19日 06: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9日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日公布,《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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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合同法 劳动者 中国新闻网 条例 劳动者 合同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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