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潘凌飞
据新华社,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今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上表示,目前改革试点顶层设计、法律授权已经完成并形成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些事项均经过中央批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根据此前的计划,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对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的退出、转让机制。
国土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党委、政府组成工作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部党组委派参加省级党委政府工作组,并派出人员全程参与33个地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承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主体责任。
今年1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经济参考报》引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意见》的安排实际上是对决策层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理论的落实。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永远不可能交易,承包权也不在进场流转品种范围内,只有经营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