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四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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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试纸”背后的故事,为之一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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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个id 发表于 2008-9-24 10:47: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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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引用腾讯的评论,

而且还不是为了批判它。

(以前一直把批评腾讯评论当作每天早晨的智力早操。)

看来真的老了。[em01]

下为转载:

http://view.news.qq.com/zt/2008/cdsz/index.htm

“科学界正着手研究一种快速测毒试纸,用这种高科技试纸往食物上一碰,便能知道食物是否安全。该试纸一旦面世,有望成为家庭日用品。”(新华网)

很多媒体在热衷炒作此事,逻辑似乎也说得通——既然食品工业是在介入技术后,才有不测发生,当然可以用漂亮的新技术去矫治一番。

不过,解决技术问题,是否只需要考虑技术手段呢?不妨感性地想想——一个地方,人人手持测毒试纸去超市,去餐馆,去售货机,会是什么情景?
 
这是买东西,还是做科学试验啊

早上看新闻,说是有种什么试毒的试纸可能研制成功,然后“用不会太高的价格”进入家庭,到时候大家出去买菜或者买什么,用试纸一试就知道是不是有毒了。到时候我看最大的可能就是超市柜台前挤满人,每人象个傻子似的拿条试纸在那里抹来抹去!这是买东西还是做科学试验啊?!
试纸技术,本身都经不起推敲  

1、若出现新毒物 于是旧试纸没用了 只能开发试纸二代、三代……
2、若出现伪劣试纸 于是有人用过试纸,依旧中毒 只能引入防伪技术,试纸变得更贵;或干脆全被取缔
3、若出现食品掺入无毒物 于是检测不出来,只能消费者照吃 无任何措施

如果试纸真的有效,将质检部门置于何地

要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从播种到施肥、从喂养到宰杀、从生产到包装、从运输到售卖,都要进行严丝合缝的层层监管,以防止任何一种毒素渗入到食品之中。可是,这一整套的努力还不让人放心,还要用一张纸来检验,体系的威严将会落到哪里呢…
 
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一定是政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对百姓生活的重要影响,是一个无需论证的问题。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的基本生存和幸福生活的权利,是每个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各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政府天职,不能指望人们用自救的办法分担

网友们笑称要每家养奶牛来保证安全。人人都带测毒试纸与家家自己养奶牛一样,都只是公众自救的一种手段,都不现实也不靠谱。我们不能从大米里认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认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认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硫酸铜,今天又从奶粉中认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人们通过纳税向政府索取食品安全

我们交的税是做啥用的?我们要交各种的税,商品是流转税吧,每次买件东西其实我们都交税了。我交了税以后,还要自己掏钱去买试纸证明自己吃的东西没有毒?我们是想购买在一个社会里,我们个人做不到的东西,比如警察服务、公共安全,也包括食品安全。结果是我们还要自己承担这些东西。
 
监管跟不上,便无商不奸

从经济人的天性出发,企业敢这么做是不值得奇怪的。有了三聚氰胺,蛋白质指标也提高了,异味也没有了,国家强制性标准里也没有很明确的限制,在这时候,说企业都不会铤而走险,绝对是欺人之谈。我们不能指望企业个个都道德高尚、忧国忧民。要维护市场的清白、有序和圣洁,主要还是要靠监管、质检机构和法律。

凭个人试纸,行监管之力已无可能

有人从中见到现行制度的某些漏洞,有人重申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也有人谈到企业道德问题,其实以现代社会技术分工及市场划分之细,单凭个人之力进行防范已成为不可能,要免于问题食品、有毒食品的伤害,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归根到底也即制度的力量。

好商品,只出自好的商业伦理

归根到底,可信赖的产品,取决于企业界、整个社会实现伦理的再造。市场意味着交换从熟人社会扩展到陌生人社会,陌生人之间的信赖,需要人们的伦理自觉。我之所以敢吃千里之外的陌生人生产的食品,是因为我相信,他具有基本的企业伦理。因此,请以孩子的名义,重建商业伦理。
 
本来是公共课题,却要凭个人力量解决;本来是商业问题,却要凭生化力量解决,试纸办法错位到这个程度,是帮国家社会的倒忙。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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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背后的故事 陌生人社会 Index 食品安全 三聚氰胺 故事 试纸

这个id又快不能用了。

沙发
jssunyz 发表于 2008-9-24 10:50:00
政府缺位!

藤椅
四个id 发表于 2008-9-24 10:50:00

三鹿事件发生后,网友群情激愤。

有些人不知为何,发明了一些歪理邪说,呀鸣蝉噪,

比如“监管导致论”、“无标准更优论”、“自养奶牛论”、“市场自发解决论”。

看看上面的批驳,是否大家也就看出其中的可笑之处啦?

[em01][em01]
这个id又快不能用了。

板凳
ch0206 发表于 2008-9-24 10:57:00
非常同意"政府天职,不能指望人们用自救的办法分担".这种试纸即使生产出来,也只可能一时热闹,不可能长久流行.

报纸
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24 11:01:00

用试纸测“三聚氰胺”啊?

测试之前没有“毒”,因为就是吃塑料,不消化,不吸收的东西。

测试之后,就真的会有“毒”了。。。

还是放出“王海”好点!

地板
wsbsmn 发表于 2008-9-24 11:33:00

这是那个写手写的?从他的逻辑看,的确有条理,比较清楚,但是如果全面看,这个真是扯淡,呵呵

7
wangfei8126 发表于 2008-9-24 11:56:00

晕,难道以后我们也要像武侠行走江湖一样,吃饭喝酒都先用银针试一遍

8
julian1983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9-24 12:05:00
嗯 非常扯。我才不相信一张纸能测所有的毒,就好像万能药一样,可能么?
其实我们生活在这个环境里,空气污染,水污染,土质污染,白色污染,塑料袋污染。。这些污染和人们对环境的破坏比起食物来的危害何止千倍万倍。如果这些污染不有效进行处理,我们每天所摄入的毒素会比简单的食物所摄入的毒素更多更泛更复杂。

9
四个id 发表于 2008-9-24 12:18:00
以下是引用alangpwang在2008-9-24 11:01:00的发言:

还是放出“王海”好点!

你当是拍电影啊:“关门,放阿蓝”。

[em01]
这个id又快不能用了。

10
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24 12:41:00

2007年7月,农业部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以三聚氰胺废料、羟甲基羧基氮等为原料的“蛋白精”是一类假蛋白饲料,未经农业部审定批准,是非法饲料添加剂,禁止在任何饲料生产中使用。

2 饲料中如果检出2 mg/kg的三聚氰胺尚且会被认为是不合格产品(见《2008年度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3 王海们的故事:

三打假者欲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双倍赔偿,不料被江汉区法院亮起“红灯”。昨日,三起案件的原告三“王海”昨败走江城

记者徐平 通讯员贺艳 
  三打假者欲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要双倍赔偿,不料被江汉区法院亮起“红灯”。昨日,三起案件的原告同时败诉。其被驳理由基本相似:打假索赔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故而不受《消法》的保护。
  辽宁打假者阎家明于前年6月在武汉广场购物中心购得“任天堂”游戏卡共19盘。阎在诉状中称,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发现质量极差,并且部分产品伪造成日本制造。阎要求被告退返购物款4551元,并给予双倍赔偿。
  湖北天门的“打假英雄”冯志波是另两案的原告及原告代理人,被告均是武汉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去年6月,冯两次在被告处购得124副爱华、索尼牌耳机,总额1.2万余元,后得知所购产品系假冒商品,冯在请求双倍赔偿的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在相近的时间里,另一案的原告朱三仙在同一被告处,购得同一品牌的耳机及电源等产品,总额1万余元。
  涉及的三案中,江汉区法院的观点基本一致:原告在短时间购买数量较多的同类商品,其行为不具备直接消费的目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消费者,其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滥用,因而不具有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故不适用《消法》的有关规定,依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上述三案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其购得商品的真伪性,故而判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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