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广州杜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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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北大于艳茹最大的错误在于没有认清自己的错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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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43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关痛痒的问题,不明智。为什么呢?有没有抄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北大的教授也不是傻瓜。你不承认错误,难道是北大的教授们都是傻瓜,是他们错了?不承认错误的逻辑是要让北大的教授们承认错误,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明智的做法是积极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技术性的环节(比如,自己对期刊的认识不足啊,不是拿这个论文来申请的博士学位之类的),以此来减轻处罚。如果没有认错的前提,谈起来的,都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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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013 发表于 2015-4-9 09:19:35
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 ...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都是推测。(首先是北大取消博士在先,并不是于本人绝对不承认,所以于本人才有申拆意愿的)

从逻辑上来分析,最直接的就是这个论文(其实并也个是个论文,题目并不热门,现在的医学研究都到后基因时代,功能基因时代,如果是后者造假“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和毕业没有直接相关性。楼上的,懂什么叫多元线性回归吗?也就是这篇论文相关系数不大。(P>0.05)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认为这件事应在她后来说的单位通报就可以了,肯定后面事业有影响)。有必要在国际新闻界刊出来吗?国际新闻界一开始就处理错了。过了这么多年,大环境下,不抄都难,况且又不是[前沿科学]。

[既然影响都产生,现在全球我都知道了,别为难人家了。其实她是个牺牲品,要处理,其实杂志,学校,本人都要处理。杂志再多的理由还是没审核过关,学校导师都有责任,况且当时她还是个学生。

结论:处理是要处理的,于本人再次申拆时要抱着良好的态度和北大和谈,大家都在合理范围内退一步。社会舆论已造成于心灵深处的伤害。

新闻链接:1.井岗山大学老师造假几十篇文章,而且都是SCI检索,高校老师(本身就是老师,写论文是高手,怎么能抄呢!)。于就一篇,退一万步说,就算抄,你也不能直接把博士学位“直接拿掉”,难道博士学习过程不考试?这此都不算?,太直接。这样下去,谁还读博士?要考虑综合情况,我比较同意前几个楼上的综合分析。
2.于在利害,怎么能和日本的小保方 晴子比?!人家是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育与再生医学综合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当时科学家(事实)。处在前沿科学的人是万万不能造假的。因为科学家搞科学是她的强项,让当时的学生于和她比,不具有可比性。
3.上周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在“通信”栏目刊登了《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编辑部主任张月红的一封来信,标题为“中国某期刊发现31%的投稿存在抄袭”。短短几天,这篇不足千字的短文在国内外学术界引发了热烈议论。人家SCI杂志主篇都发话了,中国存在31%的抄袭,连SCI都超31%,中国国内的期刊搞都像真的一样?




总之,不良时代下的学术环境,不抄都难,所以这是一个“时代问题”,于是要处理的,当绝对不是她一个的的责任。不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切要综合判定,不能把人逼到死路】。(据新闻:日本那科学家的导师好像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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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32014 发表于 2015-4-9 09:40:47
同意楼上的意见

[既然影响都产生,现在全球我都知道了,别为难人家了]。

其实她是个牺牲品,要处理,其实杂志,学校,本人都要处理。杂志再多的理由还是没审核过关,学校导师都有责任,况且当时她还是个学生。

【一切要综合判定,不能把人逼到死路】。【(据新闻:日本那科学家的导师好像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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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jig 发表于 2015-4-9 10:46:34
我好像看到于的爸爸也发表声明了。而且导师也说她表现不错,错捂不予放大。并且国际新闻界主编也说处理过重。北大学位委员会是哪些人组成?查查这些人,从大学开始查起,看看是不是所有论文“都没有学术不规范”?哈哈,过去几年的文章,还把人家翻出来,没意思。对于一个当时的求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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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gane 发表于 2015-4-9 12:02:11
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 ...
楼主,你怎么可以那么偏激?学校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对学术不端进行所谓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只不过是杀鸡儆猴,希望尽快平息事件,用行政手段处理学术问题,这也是一贯以来的处事手法,没什么稀奇的,我想绝大部分想走学术这条路的主观上都不愿意抄袭的,但是很多情况下是逼良为娼,上面逼迫下面发文章,下面没办法只有造假,交上去的东西上面也知道大部分都是质量不过关的,于是你骗我我骗你,大家闷声大发财,反正年底总结报告的时候有东西可以写就可以了,本质上和大跃进没什么区别。于同学就是这个制度的祭品而已,我想在这个论坛的人不是博士就是大学老师,大家不都是祭品吗?再想想那些官员博士是怎么毕业的,他们的文章怎么发表的,学校怎么不去查,同样的学位条例和规定,请问一视同仁了吗?退一万步讲,她的博士论文没有抄袭,那篇有问题的文章也是毕业之后发表的,就不应该取消她的博士学位,即便她主观上确实偷懒了,一是一,二是二,凭什么取消她的博士学位呢?
       请问楼主要一棍子把一个人打死吗?我觉得你真的是得理不饶人,给人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请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该处罚的我想我也决不对不袒护她,但是过分的批判和不合理的惩罚,我在这里就要站出来为她说话,我觉得大家要凭良心说话,为什么要咄咄别人,搞得自己好像是道德审判者一样的,有必要吗?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指责别人?

16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5-4-9 13:47:36
andygane 发表于 2015-4-9 12:02
楼主,你怎么可以那么偏激?学校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对学术不端进行所谓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只不过是杀鸡儆 ...
1.该文是于艳茹拿到学位之后才发出去的,没有拿来申请北大学位,何来逼迫之说?
2.等你签约找工作的时候,你去问问你们单位,一旦接到学术不端举报,是不是立刻就跟你接触协议的?读到博士,发一篇论文还要基本全部翻译外国论文,你自己想想这还配不配拿这个博士学位?
3.学术道德教育,所有的导师都跟学生讲了十遍二十遍,难道只有于艳茹可以逃过?
4.官员抄了,你有凭据?有凭据就去揭发检举。官员来读博士,不会笨到抄别人的文章,而只会找别人给自己代写,所以不要侮辱别人的智商。
5.别人抄了没处理,所以我也抄。这是博士应该有的学术素质?抄了就不要埋怨被处理。
6.我的帖子说的是于艳茹根本没有出来认错,所以不管媒体还是校方,都没办法给她台阶下。至于处理的是不是过重,这是另一个问题。没看懂就别乱给人扣帽子。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我不会去抄袭,我也不愿看到别人去抄袭而把这个泔水桶搞得更肮脏不堪。博士都去抄了,你还指望别人怎么好?
8.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幸灾乐祸这一说。我在帖子里说了,我们都知道撤销学位对于艳茹意味着什么,我也本该同情她,但是她从头到尾不认错导致我对她丝毫也不同情。
9.凭良心讲话?你摸摸自己良心,抄了别人文章还不承认、不认错,这就叫有良心?读到博士还去抄袭,这就叫有良心?官员抄了你反对,为什么学生抄了你就要同情?
10.我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对啊,我们有什么资格指责日本呢?因为我们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者。那我们为什么指责抄袭行为?因为抄袭败坏了我们的学术风气,而我们也是学术圈的人。
想不明白是非对错,就好好跟自己老师多读几本书。你老师觉得抄袭没有错,你再来跟我讲。
另外,语文好好加强一下。我谈的不是处罚重不重的问题,而是于艳茹不道歉、不认错的问题,不要歪曲别人的意思乱咋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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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 发表于 2015-4-9 15:01:11
你们不必那么义正辞严,好象自己就很干净。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别人是一件很爽也很容易的事。或许你自己是干净的,但,现在的博士(更不用说硕士了)有多少(比例)是干净的?对每个博士都查一下,看是不是存在学术不端(这在技术上应该不太难),会是什么结果?凡有问题者,都一视同仁撤销博士学位吗?

18
kuaketb 发表于 2015-4-9 18:00:04
andygane 发表于 2015-4-9 12:02
楼主,你怎么可以那么偏激?学校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对学术不端进行所谓的严厉打击,实际上只不过是杀鸡儆 ...
你不是回复的我吧。不过我还是要纠正你一些错误,北大对毕业没有发表论文的严格规定,没有必须发什么级别的期刊的这种要求,所以不存在逼良为娼的这回事。其次,即便是有要求,也不是抄袭的理由。第三,你说的那些官员、其他同学,他们可能也有学术不端,但也不是抄袭的理由。当然我觉得可以变通,比如可以找关系发论文,交钱发论文,但是得有基本的底线,这论文得是自己的,不能抄袭。第四,还有一个基本情况你没有搞清楚,这篇论文虽然是毕业之后发的,但是是以北大的名义发表的,同时也列在了博士毕业论文上了。第五,处罚我也觉得过重了,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这件事情对北大影响太大,为了杀鸡儆猴;还有就是对于这类学术不端,中国没有处罚的细则,只有一个取消博士学位。最后,尽可能地搞清楚事实,然后再来理性地讨论问题。

19
andygane 发表于 2015-4-9 21:57:40
kuaketb 发表于 2015-4-9 18:00
你不是回复的我吧。不过我还是要纠正你一些错误,北大对毕业没有发表论文的严格规定,没有必须发什么级别 ...
我回复的是发这个帖子的人,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宽容点,不要一棍子把一个人打死,人人都会犯错,没有必要咄咄逼人,我想你也这么想的吧,我是觉得她的问题,就像你说的那样,把事实清楚搞搞清楚,一是一,二是二,有错的地方她必须承担责任,这也是学术严肃性所必须坚持的,但是我始终认为法理不外乎人情,大家应该原谅她,我很不喜欢像楼主这样的,搞得好像延安整风非要你死我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这种,要她在这个问题上不断检讨不断剖析自己,我觉得何必如此呢?难道她跑到北大或者杂志编辑部那里哭着跪着乞求大家原谅,然后痛骂自己,抽自己耳光,然后大家才觉得她确实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要这样吗?你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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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ceur 发表于 2015-4-9 23:31:03 来自手机
andygane 发表于 2015-4-9 21:57
我回复的是发这个帖子的人,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宽容点,不要一棍子把一个人打死,人人都会犯 ...
对于本人来说,死缠在这事上不放,一辈子就完了。抄了罚了认了改了就行了。即便天下人都反对她,她也可以处之泰然。可能人生历练不够,她所处的条件,强过全中国多少亿人。学术圈其实都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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