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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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私有——两种财产形式的存在条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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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y4965944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4-12 10:33:30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4-12 09:37
你说的那个“公地”,是建立在私有社会基础上的公地,当然不可以。

共有社会,就是我主楼中说的社会, ...
主题不是探讨“共有 私有——两种财产形式的存在条件”么。哈丁所言的公地,恰恰不是私有社会基础上的公地,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由于人口密度低、生产力水平低,因此界定产权的收益小于成本而导致资源成为“无主物”。随着人多地少,资源越来越稀缺,一般情况下界定“公地”的收益最终超过成本,就会出现不同的产权形式:私有产权、社区产权、国有产权。如果此时“公地”继续开放(open access),结果就是大家都没好果子吃。

感觉你是想说共有、私有的存在决定于家庭是否出现。“家庭”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形式,出现必然有其原因。凭什么“许多家庭,合并,成为一个大家庭——就是今天的共产”?红色高棉也玩过消灭家庭的招数吧。

显而易见的是,“家庭”的出现不是导致私有的原因。而是资源稀缺,使得界定产权的收益超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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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y4965944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4-12 10:42:58
673821000 发表于 2015-4-12 09:40
许多氏族,合并,成为一个部落——就是原始社会的共产。

许多家庭,合并,成为一个大家庭——就是今天的 ...
而且,我现在十分怀疑原始社会究竟是不是存在所谓原始公有制,是不是不存在家庭。你看人科动物黑猩猩大猩猩,都是有类似“家庭”的社会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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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821000 发表于 2015-4-12 11:05:41
lwy4965944 发表于 2015-4-12 10:33
主题不是探讨“共有 私有——两种财产形式的存在条件”么。哈丁所言的公地,恰恰不是私有社会基础上的公地 ...
红色高棉确实玩过这种招数,但是他做的不到位。1  消灭家庭,就是消灭家庭关系,实现共有的人际关系。而不是消灭形式上的家庭;2  实现共有社会,就是一家人的社会,就是共有的人际关系,而不是仅仅的在一起生活。


氏族合并后,是不是财产共有。(看看主楼,再读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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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821000 发表于 2015-4-12 11:11:38
lwy4965944 发表于 2015-4-12 10:42
而且,我现在十分怀疑原始社会究竟是不是存在所谓原始公有制,是不是不存在家庭。你看人科动物黑猩猩大猩 ...
原始部落中没有婚姻,没有家庭,故群体生活。最初进入奴隶部落,奴隶仍然没有婚姻,仍然没有家庭,仍然群体生活。

奴隶主就是氏族首领,首领占有女子,就是婚姻。出现婚姻家庭就是奴隶主。

首领成为奴隶主,即部落主人,其他人自然就变成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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