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烈火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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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探讨] 【网上常见的「诡辩」方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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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常见的「诡辩」方式】
  
【一】对象转移(实际就是跑题)
  
 〖示例〗
  
  A说“世上的物质都是基本粒子组成的。”
  B问“‘组成’这个状态难道也是基本粒子组成的?”
  
 〖说明〗
  A已经设定了讨论的对象是以基本粒子组成的物质实体范畴。
  B的反问,实际超出了这个范畴,转入了非物质实体范畴的概念范畴。
  实际上,B问的,与A说的,是完全两码事了。
  如果B自己认为问的挺合理,那么,B本人没有什么能力参与这种讨论。
  如果B自己知道自己已经脱离讨论内容,就是一个非常有意识的故意诡辩。
  
【二】总别混淆(佛教称“总相别相错乱”或“一分不共许”)
  
 〖示例〗1
  
  A说“人的身体主要由四肢、躯干和头组成。”
  B问“手脚残疾的人可能缺少手或脚,难道残疾人不算人?”
  
 〖示例〗2
  
  A说“修行过程中要学习佛法。”
  B问“六祖慧能不认字,难道就不算修行了?”
  
 〖示例〗3(作为对事例2的类比)
  
  A说“应该完善学校教育。”
  B问“成才的人中不是还有自学成才的吗,人家哪上过学校了?”
  
 〖说明〗
  
  所谓总相、一般、普遍,是指的在一个整体中的多数认同可被共性的抽象。或者说多数都具备的。
  所谓别相、具体、个别,是指具体到整体中的每个具体的个体,或者说少数情况或具体情况。
  稍了解佛教量学正理、哲学、逻辑学的人都应该清楚,一般不排除个别,但个别否定不了一般。通俗讲,多数情况如此,不排除有少数例外,但因为少数的例外,不能否定多数情况如此。
  例如“示例3”,承认应该上学校学习的人,不会排除有自学成才的情况,但针对普遍多数人时,这个不是多少共性的内容不作为普遍涉及,普遍不是少数或个别情况。
  对方,以有少数自学成才为例,实际潜台词就是——以前的人有自学成才的,并且我假设所有人都能自学成才,虽然不是已经都有事实了,但我推而广之,假设以前所有人都已经自学成才了(实际是把有此能力与有此事实混淆成一回事),然后用来否定普遍情况。
  
  另外补充:六祖慧能不认字,与不学习,是两码事。这也涉及到下边所说的混淆概念。认识不认识字是一回事,了解自己不知道的事物是另一回事,两者各自的是与否,没有必然的绝对对应关系,也完全不是等同关系。所以,以“六祖慧能不识字”而否定“修行要学习”硬把两个完全不沾的事扯到一起,就如同人家说“用杯子喝水”,你硬反问“桌子是杯子吗?”
  
【三】概念游戏(佛教称“世许相违”)
  
 〖示例〗1
  
  A说“人的身体主要由四肢、躯干和头组成。”
  B问“人这个概念怎么定义?”
  
 〖示例〗2
  
  A说“修行过程中要学习佛法。”
  B问“谁定义的怎么修行?”或“你说这样修行就是修行了?”
  
 〖示例〗3
  
  A教授在大学课堂上说“我们目前物理学发现的物质最小结构已经到了粒子和能量层面。”
  B学生站起来问“请先说明什么是物理、什么是物质,什么粒子等概念的定义,再给我们讲课,否则不要开口。”
  
 〖说明〗
  
  示例1,人们哪怕没有正规的社会学或人类学知识的训练,至少普遍人们对人的身体,有一个共性的感觉认知,如果不涉及到专业学科中的定义问题,这种问题一般不会涉及,说最通俗了,是一个大众虽然严谨学术表达上不太能完成,但都心知肚明的内容或在意识层面泛泛认同的内容。
  示例2与示例3,实际是一个专业知识基础常识的问题,进入大学课堂的前提,一般而言,是已经具备这些基础知识。并且有专门的学级级别来传授这种层面的基础知识,在大学的层面上,针对非此层面普遍共识的基础知识诘难,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层面的知识的诘难,不是在这个层面的场所,应该回到中学课堂那个对应的场合去讨论。
  这样诘难他人的人自己多数往往不太自知,很多人发自本身的自以为挺聪明,但在明眼人看来,很有点阿Q讨论革命的味道。实际上是一件很丢人的事。
  
【四】逻辑成立但无事实对应(佛教称“现量相违”)
  
 〖示例〗
  
  A说“白马如何如何。”
  B问“你说的是两个问题,白马可以不可以分成白色和马的形状?所以,是关于白色与无色的马形的问题。”
  
 〖说明〗
  
  在逻辑上,这种反问是成立的,因为逻辑(佛教称正理或因明)是关于意识中概念的运作(佛教称名言组成),仅就白色与马的形状,在意识中,以概念的方式是可以分离的,但在现实中,一匹真的白色的马,是无法从事实中分成单独的、不涉及任何其他现象属性的白色,和一个单独的马之形状的。
  所以,这个诡辩在逻辑上是完全成立的,但在现实中丝毫找不到对应的事实(佛教称这种事实为现量)。
  这种诡辩在网上实际不是最多,但在学术界运用非常广泛,二律背返实际就是其中这一,或两者都现量相违而逻辑成立。
  
【五】默认省略(实际是第二类的扩展)
  
 〖示例〗
  
  A说“这个玻璃杯是由玻璃制造的。”
  B问“难道它的材质中丝毫没有其他成份与杂质?世界上哪有百分之百的纯金或纯某种物质?”
  
 〖说明〗
  
  实际上,说者与听者都明白,玻璃杯的组成中不可能在玻璃以外没有杂质,但我们所说的任何内容,都是针对抽象或普遍共性而言,其他的个别与具体是被默认省略的。如果不省略,则我们在表达任何一个内容时,所需要的语言,理论上是无限的,因为涉及到要表达的这个内容的角度与相关涉的条件,从理论上是无限的,只要少一个,就是没有表达完全正确。
  如果想要表达完整,恐怕得这样了——这个被我们人类定义的名称为“玻璃杯”的东西,组成它的主要成份是玻璃这种物质。
  但这样也不完整,对方可能会问——“这个”概念又是谁定义的?没说明。“主要物质”,占到百分之几算主要,没讲清楚。而且这个主要,被多少人认同了,你没有统计。等等……
  其实B及其他任何人自己讲话时,也是默认省略所有次要条件的,这里是把大众普遍(包括B自己认同和使用的方式),单独提出来,仅在这个对话中单方面不认可。最终导向形成的是第一种诡辩——转移讨论的核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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