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山劲草您好,您的问题只要了解一下同样的清洁工在美国和中国的待遇就可以清楚了。据说美国孟菲斯大学的一位女清洁工退休后她的名字被刻在大学的纪念碑上,在中国我想很难。 至于劳动者的价值信念,我想应该是劳动者在对劳动产物的客观价值构成自觉认识后所形成的一系列观点、观念、行为规范等的综合意识。
尼采认为:新的真理的发现和新的价值的创造在于人的生命,除此什么也没有。
马克思强调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最根本的是要说明一切商品在本质上是由人用生命创造的,现代商品的量也就是由众多生命积累的量。因此,依附于生命的技能、具体劳动都应该有向自己劳动成果索取剩余价值的权力。也就是说,凡是向社会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有享受、管理社会成果积累再积累、剩余再剩余的权利!而不应该由人们用生命创造的物来僭越生命的权力!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访问签名档网址。
您提及了“ 同样的清洁工在美国和中国的待遇就可以清楚了”,我想衡量他们的待遇要看所得货币的购买力。
在详细研读你在个人网叶上的文章之前,我先快速看了一下,你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即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我想了解的是(1) 你认为生产要素有哪些?马克思把生产要素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前者指原料和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后者指劳动力。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归为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技术等。你的规定和他们的有什么区别?你认为您的规定和他们的相比有什么更合理的地方?(2)你所说的人力资本和马克思说的劳动力有何区别?
你对人力资本的规定不但考虑了个人的因素,还考虑了同一时代其他人的因素和历史因素和环境的作用,这一点我觉得很有思考价值。希望这些思想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样才有更强的说法力和更大的作用,也就是象后面的一位经济学同仁所说的那样:理论要服务于现实。我会进一步了解你的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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