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本身被看作一种市价在自己的价值上下波动的商品。”——P553
注:马克思的批判:
1,“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无论如何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只有当劳动者进入生产领域时,劳动才开始存在,并且,此时,“这种劳动已经不再属于他,从这时起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
2,如果工人按照劳动的价值领取工资,即工人拿走他在一个工作日生产的所有价值,因为只有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工人才会出卖他的劳动,而他的劳动才成为雇佣劳动。于是,工人没有为资本家生产任何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无法维持下去。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基础的雇佣劳动,却颠覆了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个荒谬的逻辑。“这种自我消灭的矛盾甚至不可能当作规律来表述。”
3,“古典政治经济学事先丝毫不加验证地天真地从日常生活中借用了‘劳动的价格’这一范畴,然后问自己:这一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当然,供求决定价格。但是,如果供求相等呢?无论重农主义的“必要价格”还是斯密的“自然价格”,都用维持和再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劳动的实际价值,这样,他们就不知不觉地用劳动力价值代替了劳动的价值。照这样分析下去,排除资本家克扣工资的现象,工人得到的工资将少于生产领域中新创造的价值,似乎无生命的生产资料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马克思说得很明白,“工人的产品的价值超过工人的工资的余额采取了由资本而不是由劳动创造的3法郎剩余价值的形式。”要素价值论出笼了!赞成劳动的价值的人,必然会倒向要素价值论。
——接下来的结论自然“合情合理”,“因此,工资的形式,或劳动的直接报酬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结果是自由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被看作是有酬的劳动。”正如奴隶全部劳动的无偿劳动的外观掩盖了他为自己的劳动,雇佣劳动的有酬劳动的外观,掩盖了工人为资本家的无酬劳动。这样,资本和劳动之间的现实关系不见了,相反,“雇佣工人和资本家一切法律上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一切自由主义的幻想,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从这种形式中(混同劳动力价值和劳动的价值)产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