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ukou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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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转帖]王 阈:学术打假的制度反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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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泛泛地浏览一下目前的有关网站,没有谁不会为中国目前学术造假之猖獗而感到触目惊心,更何况目前所披露的学术腐败案例很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而已。问题是,为什么目前的学术打假努力几乎得不到任何有效的结果,以至于杨玉圣教授曾经在一次与曾子墨的对话中发出了“正不压邪”的无奈感叹?笔者认为,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的学术造假存在制度的纵容和支持,而我国学界目前的打架模式却还基本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和呼吁而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的系统性打假。所以,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思考学术打假的路径。

首先,我们有必要思考第一个事实:为什么造假者对于造假丑闻在网上曝光并不感到耻辱或恐惧?原因在于其所在(或毕业)的学校对此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造假者。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在一篇学术论文里论述伪学术给学校带来的危害,认为剽窃者连累他所在的学术机构。例如:大学把博士学位授予论文抄袭者,把“学术带头人”的称号授予让学生执笔写作、自己署名的教授,把“211工程”的研究专款拨付给那些在“统编教材”中任意窃取他人思想和表达的“主编”,这都会损害该大学的声誉。如果一个学术机构容忍剽窃,剽窃取胜的成功先例会带动更多的剽窃,不仅如此,还会有更多的剽窃者慕名前来求职。因此,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必须惩戒成员的剽窃行为。(方流芳:《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可是,现实是这些学校似乎对这种危害视而不见,或者没有动力回应并化解这种危害。

例如,学术批评网不久前登载文章,批评中国政法大学周庆林的荒唐的博士论文。笔者上网搜索,发现此“博士”在2002年就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的身份忽悠小报记者(霍邱:《打工者“硅谷”淘金》,多年来一直在关注着霍邱这批打工者的中国政法大学周庆林博士说,这些打工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这个高科技人才济济的地方证明了安徽人的聪明与智慧。)。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学校,本来应该对这种实质上严重损害学校信誉的欺诈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正清白,可是作为当事人的学校却无动于衷。再如暨南大学的邱丹阳抄袭他人的博士论文,据说学校居然修改规章为造假者开脱。

所以,我们并没有看到如方流芳教授所想像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必须惩戒成员的剽窃行为”。也就是说,现实是:机构并没有因为其大量制造假博士或假教授而受到连累!可见,如果把学校的声誉降低作为成本考虑的话,第一个事实的答案是: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学校并没有因为这些造假丑闻而降低声誉,学校不需要为此受到危害,负担成本,也就没有动力配合打假。相反,维护这些造假者反而“维护”了学校的声誉。

基于这样一种判断,笔者认为有关媒体应该在暴光造假的论文和著作的基础上,整理出每一年度的造假排行榜,并把学校生产的假论文或著作按照一定标准作为负分数(成本)加入考核学校排名的参数中。这种制度安排会提升学校对打击造假者的积极性,至少会削弱学校为虎作伥的积极性。倘若能够整理出每年度的高校造假论文排行榜,必将为学术界反对学术垃圾、激浊扬清的努力提供新的制度性支持,开辟出一条新路径。

第二个事实是,目前的制度环境已经使得事前防假的威慑力极其虚弱。正如学术批评网上周里京教授文章所言,打假程序反而成了假货的漂白程序。事前预防程序失灵的条件下,我们只有在加强事前打击力度的同时启动事后惩戒制度。正如西门子公司等视质量为生命的厂商规定了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一样,我国假货泛滥的教育系统更应该制定严格的假论文或者著作召回制度。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和暨南大学就应该启动召回制度,把流入社会的次品召回来宣布作废。在我国目前的博士培养制度条件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遏制垃圾博士流入社会,这种做法至少应该在一定时期内作为我国博士培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固定下来,成为悬在潜在造假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我国博士培养制度和教授、博导遴选制度越来越滑向经典的经济学里所描述的二手车市场时,当小车司机也可以拿着经济学博士学位大言不惭地拿千万年薪时,当为官僚做报告准备的材料也可以拿来冒充博士论文来蒙骗学位时,当教授、博导庸俗得一边巴结老板和权贵,一边用信手抄来的垃圾编织学术外衣时,有良知的学术打假人应该考虑把打假事业上升到制度层面了。

(感谢王阈博士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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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术打假 制度反思 criticism 中国政法大学 CRITIC 制度反思 学术打假

沙发
Leokeeper 发表于 2008-10-4 22: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最后一句才是正道,你之前的那个下错药了。

http://www.soudoc.com/bbs/?u=1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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