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保卫餐桌安全_食品安全_新版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新版食品安全法会上的审议中,在食品安全的社会的舆论中,都期待该法的“牙齿”能够咬断食品安全问题这个硬骨头。今年3月,多位青岛市民因食用了来自海南万宁的农药残留超标西瓜中毒入院。不久前,青岛一购物中心举行了一场“全民砸西瓜”活动,市民亲手销毁了4吨“问题西瓜”。近年来,食品安全风波不断,让不少人对“吃什么才安全”深感忧虑。“治乱用重典”,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持续发力,推动新版食品安全法法律修改完善,从严从重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近五年即大修,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对农药使用、婴儿配方奶粉、网购食品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新法作出了回应;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滕佳材具体介绍了新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的几个方面。
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新法规定,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等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倍。
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法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新法规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行处罚。
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强化民事连带责任,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如何严格严厉都不为过。在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虽被称为史上最严,但法规条款之“严”如何落实到执法层面,还需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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