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即交换。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物品的价格,指的是物与货币的关系。两者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怎么能说“价格即效用”呢?
马克思的把物与人的关系称为使用价值,把物与货币的关系成为价值。
1、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不同,那么你的“价值”不可能代替马克思学说中的价值,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嘛。
2、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相同,那么你必须证明物与人的关系和物与货币的关系,本质是相同的。你理论中“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劳动论的价值概念)”,劳动时间是价值量而不是“价值”自身吧?
3、商品既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又可以换回来货币。满足人的需要属于消费者,换回来货币属于出卖者。一个物体在一个运动过程中满足了不同人需要,显然这个物体存在多重属性,即商品的二重性嘛。
4、什么是效用?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边际效用是消费额外一单位追加商品时所带来的追加的或额外的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即额外追加消费一个带来更少的效用。既然消费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显然未被消费的东西效用U=0。在商品交换中,商品都是未被消费的,效用为零。
5、依照你“按照个体的活动规律说明了价格的形成过程”,个人依靠效用及边际效用活动,可以得出价格。你认为效用的确定先于价格,并导致价格。但在商品交换中,不消费如何确定效用?不交换如何实现消费?消费确定效用,效用导致价格,价格的形成就是交易,交易之后才能消费,这不是死胡同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23:00:0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