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楼:
呵呵,原来老兄并不同意效用论。我的证明的最基本的依据是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你觉得效用最大化原理还值得商榷,我觉得,我们应该从效用最大化原理开始谈起。
对你的意见我试着解释一下。由于你对效用论尚有不同意见,或者并不能是你满意。
交易即交换。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物品的价格,指的是物与货币的关系。两者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怎么能说“价格即效用”呢?
1、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指的是物与人的关系。我同意。但物在边际上对人的满足是由该物的生产率决定的。
2、我没说过“价格即效用”,只说过在交换的情况下,边际效用的大小是由价格决定的。
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不同,那么你的“价值”不可能代替马克思学说中的价值,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嘛。
不知你具体所指,我的定义与马克思不同。但在第三节提到了马克思的定义。按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交换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2、如果你理论中“价值”的内涵与马克思的相同,那么你必须证明物与人的关系和物与货币的关系,本质是相同的。你理论中“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劳动论的价值概念)”,劳动时间是价值量而不是“价值”自身吧?
我补充说明一点,我所说的价值,都是说的价值量。在文里我没有说明,这是我的疏忽。
3、商品既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又可以换回来货币。满足人的需要属于消费者,换回来货币属于出卖者。一个物体在一个运动过程中满足了不同人需要,显然这个物体存在多重属性,即商品的二重性嘛。
没明白你要表达的意思。
4、什么是效用?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西方经济学的说法,边际效用是消费额外一单位追加商品时所带来的追加的或额外的满足。边际效用递减,即额外追加消费一个带来更少的效用。既然消费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显然未被消费的东西效用U=0。在商品交换中,商品都是未被消费的,效用为零。
这就是传统效用论为人所诟病的地方。效用是物对人的满足,但这种满足不是无限制的。所以我在开头就强调,任何效用的取得,都要耗费时间!
你认为满足即消费的意见我不同意。我认为,满足即取得。即未被取得的东西效用U=0
5、依照你“按照个体的活动规律说明了价格的形成过程”,个人依靠效用及边际效用活动,可以得出价格。你认为效用的确定先于价格,并导致价格。但在商品交换中,不消费如何确定效用?不交换如何实现消费?消费确定效用,效用导致价格,价格的形成就是交易,交易之后才能消费,这不是死胡同吗?
你理解的意思和我表达的是不一致的。或者是我说得不够清楚吧。
1、 个人依靠自己的生产率来确定自己的边际效用(补充说明一下,他是通过调整自己的需求量来实现的)。
2、 个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率和价格的关系来决定自己生产什么和交换什么。
3、 对于交换所得的物品,其生产率是由价格决定的。
4、 价格由供求决定,随着价格的变化,个人的需求量跟着变化,部分人的生产和交换的策略也会发生变化。使价格趋向平衡。当达到平衡时,所有参与交换的人的两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
5、 还是要说一下,为简单计,在此请把价格理解为交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