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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资本充足性监管的有效性
众多研究表明,单凭资本充足性监管并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风险。Kim和Santomero(1988)的均值—方差模型分析发现,对单一资本比率进行监管是无效的,还必须在存款保险公允定价基础上采用风险加权来计算资本充足性比例。而Rochet(1992)认为,基于风险加权的资本监管也未必能够防止银行的高风险行为。如果银行目标是追求未来收益最大化,那么资本监管无法防止银行投资高风险资产的行为;但如果银行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资产管理者,那么资本监管才会有效减少银行投机行为。Passmore和Sharpe(1994)、Thakor(1996)采用静态模型分析表明,基于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会导致银行的风险转嫁(risk-shifting),从而不能降低银行风险。Jones(2000)认为,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技术手段会激励银行采取监管套利行为(regulationcapitalarbitrage,RCA),从而降低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甚至起到反作用,如Lam和Chen(1985)的研究表明,在取消Q条例、放开利率监管的情况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反而有可能增加银行资产风险和银行失败的概率。由于静态模型没有考虑到银行间的相互影响,尤其当短期因素存在时,会导致模型复杂化,所以静态模型无法充分刻画这些内容(Hellwig,1998)。Blum(1999)用一个两期模型证明,在动态投资组合中严格的资本要求会导致投资组合风险的增加。更进一步地,Hendrik和Schnabel(2007)对银行业竞争状况和贷款市场的研究表明,严格的资本监管会降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存款保险与资本充足性监管
众多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下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做了广泛研究,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能否公允定价以及能否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上,然而研究结果分歧较大。
存款保险公允定价问题的研究,最早始于Merton(1977;1978)的存款保险期权定价模型。他研究了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将存款保险作为看跌期权的套利定价问题。结果表明,若存款保险费率的风险敏感性较低,银行会通过增加资产风险等套利行为提高看跌期权的价值。Mel-la-Barral等(1997)扩展了Merton的分析框架,引入存款提取风险,研究了关于银行失败的监管政策对存款保险公允定价的影响。John等(1991)指出,即使存款保险得到了公允定价,如果在监管规则中没有使之与资产风险相联系,也不会减轻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Chan等(1992)认为,公允存款保险定价是激励不相容的,并且对存款保险进行公允定价是不现实的。Freixas和Rochet(1998)在更一般的框架下考察了存款保险公允定价下的激励相容问题,指出公允定价虽然可行,但必须给予低效率银行以补助才能实现。但这种补助会降低银行业的效率。存款保险能否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学者们分歧较大。Kahane(1977)、Kareken和Wal-lace
(1978)、Sharpe(1978)等利用状态偏好方法研究了此问题。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完全竞争、完全保险和保费率固定条件下,银行存在明显风险承担行为。Barth等(2001)也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会降低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有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并可能形成监管的激励相容(Giammarinoetal.,1993;Nagarajan&Sealey,1998)。Furlong和Keeley(1989)以及Keeley和Furlong(1990)的价值最大化模型研究表明,在考虑银行失败概率和存款保险看跌期权价值变动时,资本标准减轻了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Cooper和Ross(2002)认为,对存款实施完全保险会使存款人没有动力去监督银行;如果存款保险制度与资本充足性监管有机配合,将克服存款保险的逆向激励,实现银行监管的最优。Barth等(2005)的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资本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
更多的实证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监管中起负作用。无论是Marcus和Shaked(1984)的单期存款保险期权模型检验,还是Pennacchi(1987)的多期模型、Hovakimian和Kane(2000)的无限展期股东收益模型检验,都表明资本监管并没有有效地阻止银行业的风险转嫁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会加剧这种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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