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两个人A和B。A生产甲产品可生产100个单位/天,生产乙产品可生产120个单位/天;B生产甲产品可生产150个单位/天,生产乙产品可生产240个单位/天。
可以看出,A是个笨蛋,不管是生产甲产品还是生产乙产品,他的效率都低,都处于绝对劣势,而B处于绝对优势,这就是绝对优势和绝对劣势。但是换一个角度看,生产甲产品时B的效率是A的1.5倍,生产乙产品时B的效率是A的2倍。生产乙产品时B的优势更大,所以说B在生产乙产品时具有比较优势;生产甲产品时A的劣势更小,所以说A在生产甲产品时具有比较优势;这就是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
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率。以该例子为例,假设两种情形:
(1)不分工,A和B都是半天用来生产甲,半天用来生产乙。则两个人一天可以生产甲产品125个单位,生产乙产品180个单位。
(2)分工,A专门生产甲,B拿1/4天时间生产甲,3/4时间生产乙。则两个人一天可以生产甲产品137个单位,生产乙产品180个单位。
相比较而言,上述情形(2)比(1)多出了12个单位甲产品的 产出,而乙产品的产出是相同的。这就是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分工带来的额外收益。
发挥比较优势的问题在于在落后一方将形成单一的产品结构,削弱了其议价能力较低,不利于分工带来的额外收益在双方之间相对平均的分配,也不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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