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为快速取得项目环保手续,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违法。
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吨维生素H、45吨维生素D3、500吨叶酸、4000吨MEO及1.2万吨副产氯化钠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公示(2015年6月8日乐平市ZF网站)显示,该项目建设情况为扩建,但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原来并没有叶酸项目,此项目属于新上,不属扩建项目。
第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应该先进行环评一次公示、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完成后报环保局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成,环评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然后报环保局批复;批复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到环保局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申请环保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项目才能正式投产。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ZF信息公开指南。
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为加快项目的环评手续,仅仅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为掩盖项目的真实污染情况,没有进行二次公示和专家评审,环评公司也没有根据法规要求对我们周边进行意见调查,违法违规取得环评批复,严重伤害了我们群众的知情权,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更为严重的是天新药业在没有任何合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开始违法进行叶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环保法要求,项目建成后,公司到环保局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申请环保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项目才能正式投产。
国家环保部2014年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ZF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企业对环评报告书全本进行公示,以便公众了解所上项目的污染情况,但没有看到相关公示情况,到底是在掩盖什么?
第三,根据其2015年6月8日验收公示报告,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并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废气满足排放标准。而其建设的项目包括:年产90吨维生素H、45吨维生素D3、500吨叶酸、4000吨MEO及1.2万吨副产氯化钠,如此多的项目,平均每个项目才100万的环保治理费用,请问如何能做到符合环保要求?仅仅进行废气治理都远远不够用!还要进行废水处理,,众所周知叶酸、D3、维生素H废水产生量大,COD高、盐分高、氨氮高,要想废水处理达标至少需投资数千万元。
天新药业厂区周围气味非常大,刺鼻、呛眼,对人体伤害非常大,咱们环保局的相关领导都是环保方面的专家,请问这样的空气质量是如何满足排放标准的?我们恳请环保局的相关领导能够到现场闻一闻,给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另外天新药业多年来一直偷排污水,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通过雨排汇入乐安河,污染水资源,严重损害百姓身体健康。这在整个塔山工业园区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领导不能因为天新药业税收高,以牺牲百姓生命健康为代价,如果用我们的命换乐平的经济发展,我们坚决反对,我们宁可受穷!现在国家领导从上到下都在抓环保,抓不作为,我们希望咱们的父母官能够重视百姓的呼声,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第四,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品,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刑事犯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希望相关部门得以重视并且严肃监管此类违法事件,拆除相关违法设施及违章建筑,为百姓做主,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他们的犯罪行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誓死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