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养(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等情况时,可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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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化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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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民满18岁后2年内可依父母变更一次民族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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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卷古今消永日*一窗昏晓送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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