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定义是错误的。正确的定义是,在契约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中,拥有谈判势力的一方为委托人,不拥有谈判势力的一方为代理人,委托人向代理人发出要约。错误来自于张维迎的书,熟悉契约理论的都知道,信号显示问题也被称为 the informed principal problem,很显然在这里拥有私有信息的是委托人。所以判断谁是委托人谁是代理人,不在于谁拥有信息,而在于谁拥有谈判势力,谁是发出要约的那一方。
要有一点质疑精神!在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中文书都是错的。你什么时候见英文书上这样定义的?也许英文书上会说the agent has private information,但是这种说法不是对代理人的定义,只是说在screening情形中,代理人拥有私有信息而已,这与拥有私有信息的是代理人完全是两个概念。错误怎么来的?太多人不求甚解,包括张维迎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