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的模型是对MaGratten and Prescott (2009, 2010)外商投资模型的扩展,主要的框架如下:技术资本是一种非竞争性资本,如果一个公司在母国进行了技术资本的投资,那么它可以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应用这项资本。另外作者引入了边际烈度(intensity margin)这一概念,即公司可以选择转移多少程度的技术资本到外国。因此交换的行动类似于一种关税,使得外国公司在东道主国不能完全利用他们的技术资本,同时要注意的是,一旦技术资本转移成功,我们就需要用国内投资来测量拓展技术的必要投资,而不再是外商投资。
与理论模型相似,作者的证据表明,中国的外商投资极少来自于在世界研发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发达经济体,比如美国,西欧跟日本。1990-2010年间,即使中国对于高科技产品的需求大幅提高,但是发达国家公司投资流入中国占外商总投资的比重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基于中国知识产权的微观数据发现,知识产权只在中国国内进行了交换,而非在国外。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中国由于交换型政策开发了重要的知识产权,积累了技术资本,能从本国输出到发达经济体的技术资本依然较低。
而后作者考察了交换型政策对外商投资利润的影响,即外商公司直接以现金缴税或者以技术资本为交换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两种方式的区别集中在交换之后的情形,单纯现金缴税,外商公司依然拥有技术的产权,而交换型政策意味着技术的管理重新分配给了国内的公司,进而会影响生产率。尤其是国内公司不会面临如外商公司一样的投资壁垒,这就意味着生产率的提高一部分来自于转移了的技术,但是这种提高也可能会被转移过程中有效管理的流失所抵消,作者的分析允许这种流失存在。
而后作者考察了1990-2010之间中国技术转移的情况,在模型中有六个经济体,即中国,美国,西欧,日本,其他金砖三国巴西,俄国与印度为一个整体,剩余世界上的其他经济体为另一个整体。作者发现,发达经济体因为中国的交换型政策丧失了0.3-0.5%的消费,中国的政策可以影响发达经济体的福利以及跨国公司投资技术的激励机制,中国从交换型政策和中得到了占据消费5%的利润。同时,交换型政策导致流入中国的技术资本的显著增加,所以这一政策带来了福利的增加,同时也满足了中国ZF自主创新的目标。而基于对于中国知识产权构成的分析,作者发现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更多的只停留在国内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在国际上,中国公司并不在相应的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名单上。基于此,作者认为广义上来讲,技术转移是发达国家通过自己拥有的技术资本在发展中国家谋求利益的过程。
来源:论文大焖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