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15962085626
531 1

[其他] 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 [推广有奖]

  • 0关注
  • 54粉丝

学科带头人

8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144258 个
通用积分
5.7129
学术水平
185 点
热心指数
211 点
信用等级
173 点
经验
34378 点
帖子
2028
精华
0
在线时间
69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10-23
最后登录
2019-9-25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

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但一直缺少执行的细化标准,此次“内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业微信发放红包缴税细则出台进入倒计时。

一份据称出自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传阅的文件昨天在网上泄露。根据该消息,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而截至昨晚9点记者发稿时,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但一直缺少执行的细化标准,此次“内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缴税细则出台进入倒计时。

个人红包不在征税范围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核实到,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节期间电子红包大战之后,电子红包应该征税的消息就已得到确认,但明确仅是针对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而言,个人间红包并不在此列。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年3月份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明确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王军说,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也正密切跟踪研究,基本的原则则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江苏首现微信红包纳税案例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这番表态不久,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此后也表示,B2C的红包,比如腾讯在今年央视春晚发放的红包是要纳税的,发放5亿元红包有1亿元是用来交税的,也就是20%。此外有基层税务机关也传出消息,江苏一家企业因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现场派发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主动向江苏盐城东台市地税局缴纳了75万元“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征收入库的“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这家企业通过电视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带中奖性质的红包,按税法相关规定,肯定要征收,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江苏东台市地税局曾明确红包派发企业为“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企业电子红包纳税亟需执行标准

多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昨天表示,上述案例不难看出,企业发放电子红包应该缴税在法条上仍然缺少明确的界定,各地税务机关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明显偏大,因此确实亟需由税务总局层面出台细化征税标准,同时也要在如何执行方面施行必要的技术手段。此前已经传出消息,税务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这一新生事物,完善征收监管。由此,不难推测,如果昨天流传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属实,应该也是对电子红包缴税问题的明确和细化,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纳税标准有望出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 首席执行官 红包纳税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文化劳工 + 60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60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文化劳工 发表于 2015-8-7 16:54: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电子红包税、房地产税……最近征收范围越来越广了  只是征集来的新税源用于何处呢  未说明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