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定义_注册发行程序_产品结构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定义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所称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上述三单集合票据中,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取了北京市顺义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7家中小企业,期限为一年;山东省诸城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取了山东省诸城市8家优质中小企业,期限为3年;山东省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选择山东省寿光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成长性的8家涉农中小企业,期限为2年。就发行期限而言,上述通过注册的三单集合票据产品既有1年期的短期品种,也有2年期和3年期的中期品种,完全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的资金环境和发行主体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注册发行程序
根据《指引》第四条的规定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应当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出发行注册申请,并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1)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2)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3)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4)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一次性完成发行。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产品结构
《指引》第七条规定,集合票据的产品结构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
由于集合发行涉及到2个(含)以上单个企业主体,在当前诚信环境下,单个企业主体通常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指引》对集合方式要求较为宽松,不强制要求集合发行单个企业主体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是规定“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允许各发行单体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
据报道,就产品结构而言,山东省诸城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了资产证券化原理,通过票据分层方式将票据分为优先级和高收益级。其中,优先级3亿元,高收益级2亿元,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不特定3亿元本金及其相关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优先级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为AAA,高收益级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为AA-。而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山东省寿光市“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则分别由首创投资担保公司和寿光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票据债项评级分别为A-1和AA-。这些信用增进措施的使用能够在提升债项评级、熨平各发行体之间信用差异的同时,提高投资人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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