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杨新兰撰写的《国际金融研究》2015年第7期文章《资本监管下银行资本与风险调整的实证研究》指出,2009年以来,随着资本监管约束力度的加大,资本监管制度的实施效应明显增强,商业银行在其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时会通过增加资本或减少风险资产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会通过扩大风险业务或减少资本占用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水平。
2009年,我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资本监管进入实质性“硬约束”阶段。关于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如何调整其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总量和构成,以及资本监管能否有效地降低银行个体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水平,一直为理论界与业界所关注。国内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资本监管某种程度上会诱发银行的风险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监管会促进银行风险水平降低。可见,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本水平及风险行为存在重要影响,但由于各国经济制度、金融发展阶段和监管实践上的差异,学者们对此的实证研究尚未取得统一结论。
本文通过综合运用Shrieves&Dahl(1992)及其后续研究者Jacques&Nigro(1997)、吴栋和周建平(2006)等的模型框架,建立了以银行资本变动和银行风险变动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监管压力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的联立方程组模型,选取14家具有较好代表性的上市银行作为样本数据,以2009年我国监管当局发布《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并大幅提高资本监管要求为界,将样本数据划分为两个阶段,即2004-2008年设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规定前的研究期间,2009-2012设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规定后的研究期间,并在模型之外分别引入杠杆率、外部融资等微观银行特征变量进行补充回归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结果主要有:1、2004-2008年期间,回归结果中绝大多数解释变量并不显著,说明资本监管尚未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调整资产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即资本监管的实施促使资本不足的银行大幅提高资本水平的作用尚不明显。2、2009年以后,银行资本变动与风险变动正相关,说明我国上市银行在达到8%最低资本要求以后,在增加资本的同时,也扩大了对高风险资产的投入。3、2009年以来,随着资本监管约束力度的加大以及配套的激励惩罚措施的落实,资本不足的银行大幅增加了动力,通过增加资本或者减少风险资产来提高资本充足率;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会通过扩大风险业务或减少资本占用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4、资本监管对银行的风险行为的约束作用尚未取得预期效果。
因此,建议我国在优化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时:首先,应当注重改善资本结构,监管当局应当着力督促银行优化资本补充结构,通过盈利能力的提高和拓展轻资本业务来保持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其次,应当采用动态差异化的资本监管策略来有效引导银行风险偏好;最后,应当着力推进激励相容的资本监管新机制,完善配套资本监管工具箱,促进商业银行有效调控持续经营下的最适资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文:
杨新兰 ,2015 :《资本监管下银行资本与风险调整的实证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第7期。
来源:金融学前沿论文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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