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_商标管理常见案件证据
商标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记,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我看来,如厂房、设备、技术研发等都是投入,都是为商标积累价值的成本,因此,商标管理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但很多企业尽管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但商标管理却不够规范,以致事倍功半。现对商标管理常见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
一、商标未注册
早些年常见的问题是有品牌无注册商标,以致发生了大量的商标抢注现象。随着商标意识的提高,一般的企业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问题是,企业实际使用的商标却可能不是注册商标。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品和服务共区分为45个大类,每个大类里包括了若干小类,每个小类又包括了若干具体的商品,因此有可能在A商品上注册了商标,但实际却是使用在B商品上,特别是A商品和B商品又不是在同一小类的时,所存在的风险更大。因为随时都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或第三人抢注企业实际使用的类别,或者碰巧落入他人商标禁用权的范围,从而造成侵权的风险。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有注册商标,但由于年代久远,先前的商标设计不符合现代企业文化、产品形象、消费心理等,因此对老商标重新设计后投入使用。然而,对新设计的商标却未重新注册,这有可能会产生新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造成侵权的风险。他人也可能以老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理由要求撤销商标局撤销老商标,并就新商标提起注册申请,从而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或为企业进一步推广品牌制造障碍。
防范建议:1、商标注册最好先于产品或服务的推出;
2、商标注册的类别及商品应当咨询专业人士;
3、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或具体产品和服务的变化,定期清理商标;
4、新设计的商标应当及时提起注册申请;
5、若发现申请撞车,及时联系对方协商。
二、近似商标被注册
企业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之后,并不能高枕无忧,特别是随着自己商标价值与日俱增,被人搭便车的风险就越大,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可能性也越大。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制原则,即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但在商标审查实践中,由于可能存在漏检在先申请的商标,或者审查员对于近似的判断存在主观差异,因此在后申请的近似商标也可能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如果近似商标一旦被准注册,侵权人则可以此作为护身符,使得工商、法院难以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惩处侵权人。但这却可能造成市场严重混淆,诚实经营者的商誉造成重大损害,也使巨额的广告宣传等费用为他人作嫁衣裳。
防范建议:1、每两个月作一次近似商标检索,发现近似商标,及时提起商标异议;
2、两个月关注一次近期商标公告,及时提起商标异议;
3、市场人员发现近似商标,应当及时反馈,及时请求工商查处或/和提起侵权诉讼;随时关注近似商标的法律状态,及时提起商标异议;
4、以近似商标的申请人或侵权人作专题检索,以发现是否有其他近似商标及其法律状态;
5、对已过异议期的商标,尽快提起商标争议。
三、注册地址未及时变更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办公场地、工商登记地址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但地址变更后却不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而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他人随时都可能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而商标局或商评委只能按照注册事项中载明的申请人地址发文。因此,企业可能收不到发文而丧失答辩的机会,从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防范建议: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四、未续展而丧失商标权
一种情况是商标已过宽限期仍未续展,从而丧失商标权。另一种情况是实际使用的商标图形文字等都没有变化,但根据分类表的变化提出了新的申请,但对于仅注册号不同的老商标却未续展,这将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甚至可能导致新商标被驳回或被撤销。因为商标价值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就在于其持续使用时间,新商标虽然是对老商标的继承,但继承的过程会造成之前的投入被打折扣,如在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商标的注册时间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法处于不断的修改过程,最早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可能不符合现行商标法,从而不具有注册性,如93年以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般不能被核准注册,但已经注册的却继续有效。
防范建议:1、建立商标到期提醒机制;
2、对决定放弃续展的商标必须经过严格论证。
五、没有品牌价值管理
随着企业的壮大,商标的价值也与日俱增,但商标到底值多少钱,侵权诉讼中如何才能影响法官获得有利赔偿,很多企业却全然不清。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明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但对于赔偿额的计算,商标法虽然在字面上规定的比较清楚,但实际操作却非常困难,因此一般都是适用法定赔偿,而适用法定赔偿则需要重点考虑商标本身的价值。商标价值的大小一般需要原告举证证明,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收集商标价值的相关资料而举证不能,则可能将庭审焦点集中在是否侵权上,从而导致败诉风险增加,即使获胜也可能导致判赔金额不高,不利于威慑、甚至会鼓励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在商标管理中,应当对此专门管理,以方便侵权诉讼,也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准备基础材料。
建议:1、与商标使用所有相关事项都应报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应部门备案,如获奖情况、销售情况、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参展情况、广告投入等;
2、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费用相关事宜,并报商标局备案;
3、将许可费的收取情况报企业知识产权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4、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并保管好相关资料;
5、商标侵权诉讼相关情况报企业知识产权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商标管理常见案件证据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作为商品名称、装璜使用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的种类、标价及其商标标识情况,作为商品名称、装璜使用商标的情况,库存产品数量,是否经商标注册人合法授权许可使用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商品及其商标标识、名称、装璜使用情况、商品库存情况等。
㈢带有涉案商标标识的包装原件或复制件,使用涉案商标标识的有关交易文书、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
㈣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公告、商标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等。
㈤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未许可当事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明或者针对涉案商品出具的鉴定报告。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商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经营涉案商品的种类及其商标标识、名称、装璜使用情况,商品的数量、进销价格、生产销售情况、库存情况以及商标标识的印制情况等等)、是否经商标注册人合法授权许可使用、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商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销售商品的种类、标价及商品商标标识情况、库存商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商品及其商标标识情况、库存商品情况等。
㈢涉案商品商标标识的原件或复制件。
㈣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公告、商标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等。
㈤尽可能由商标注册人出具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证明或者针对涉案商品出具的鉴定报告。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销售涉案商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销售涉案商品的种类及其商标标识情况,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是否知情、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商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商标标识制造销售情况、库存商标标识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商标标识、库存情况等。
㈢涉案商标标识原件或复制件。
㈣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公告、商标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等。
㈤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证明或者针对涉案商标标识出具的鉴定报告。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商标标识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制造商标标识的原因、去向、制销数量、销售价格、库存情况等,销售商标标识的来源、去向、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涉案商标标识是否注册、是否经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合法授权、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商标标识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标标识制造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商品又投入市场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涉案商品种类、标价及其更换商标情况、库存商品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更换商标前后的商品商标标识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带有更换前后商标标识的包装原件或复制件。
㈣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公告、商标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等。
㈤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未同意当事人更换商标的证明。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商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更换商标商品的种类、来源、数量、进价价格,已更换商标商品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更换商标的原因、是否经过同意、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商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他人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证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提供便利条件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提供便利的方式、次数等以及收取的费用情况等)、明知或应知情况、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经营额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冒充注册商标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涉案商品及商标标识情况、有无商标注册证、库存商品及商标标识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商品及商标标识、库存情况等。
㈢涉案商标标识原件或复制件。
㈣涉案商标未经注册的证明材料。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商品的起止时间、制销数量、销售价格、库存情况等,涉案商标标识的来源、是否注册、商标印制单位、印制数量、相关价格等,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商品及商标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将法定禁止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涉案商品及商标标识情况、库存商品及商标标识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商品及商标标识、库存情况等。
㈢涉案商标标识原件或复制件。
㈣涉案商标属于法定禁止标志的证明材料。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涉案商品的起止时间、制销数量、销售价格、库存情况等,涉案商标标识的来源、商标印制单位、印制数量、相关价格等,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商品及商标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商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等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