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块地,是不会记入GDP的,因为只是发生了所属权的转移,并没有创造附加值。
但是如果他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且将房子卖给了别人,那么房子的出售这一行为所创造的价值将会记入GDP,因为房子对地而言,产生了附加值。
买了房子的人又将房子出租,租金也将记入消费,房子的损耗将会记入折旧,这样理解是不是对的?
如果卖房子的价值记入GDP,那么,这一部分是因记入消费还是应该记入投资呢?
|
楼主: cnzty
|
2100
2
[宏观经济指标] 地和房子的问题 |

|
小学生 57%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