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个论坛主题开始以来,已经有多位网友,进行了认真严肃的发言。其中关于怎样
看待现在我国的国有制企业问题,是讨论的一个主要焦点。zhuxiang 先生和本版坛主盼
铁成钢先生已经就此展开了几个回合的针锋相对的辩论。还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我
在反复阅读两位的帖子,特别是zhuxiang先生的长达一万三千馀字的帖子发言之后,感
到对于这样一个事关国家基本国策的重大问题,应该坦直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现在,我们来认真阅读分析一下zhu先生的长篇发言帖子,这一帖子主要内容是对当
前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四种所有制——国有制、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
股份制——的具体规章条例,作一个比较分析。
首先,zhu先生提出,当前经济学界习惯上,把国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或社会主义公有制等
同起来,他认为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这几种所有制是各有各的特定内涵,绝不应混为一
谈。接着,他详细地阐述了国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各项论
据。现在,笔者将他的各个论点,简要而又忠实地录述于下,供大家分析研讨。
一,要对这几种所有制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自然首先要弄清这几种所有制的正确定义,
zhu先生先从全民所有制谈起,他概括说,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
有其生产资料的企业,接着他又补充了一个具体解释说:但是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所有权归
属于多个主体的企业,而股份制企业也是一种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于多个主体的企业,
所以它俩同属于“份额所有权关系”,(请读者注意,这里zhu先生提出了一个他自创的
‘份额所有权关系’的有关所有制分类的新范畴)。于是他就以这一种自创的“份额所有
权关系”分类法为根据,把全民所有制与股份制归于同一类(请读者注意,股份制企业只
是一种私有制企业),并断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概念的
具体内容,应该按照股份制企业股东对于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运营管理权的相应
关系来制定。在这样一种生搬硬套的‘逻辑’手法操作下,zhu先生用了大量篇幅,
洋洋洒洒地反反复复地论述他这个自创的全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归纳起来,
为下列几点:
1,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全社会每个成员对每个全民企业都应该拥
有一份具体的、数额明确而平等的生产资料股份权。
2,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全社会每个成员对每个全民企业都应该拥
有一份具体的数额确定的企业劳动力份额。
3,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全社会每个成员对每个全民企业都应该拥
有一份具体的、数额确定而平等的资本所有权份额。
4,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为股东实现知情权,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应
该为全社会每个成员提供企业有关运营情况的各种信息报告,(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和重
大运营事务报告等)。
5,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让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能拥有对企业利润
分配(积累和分红)方案的讨论和集体确定权。
6,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建立企业重大决策由全体股东大会来决
定的制度,即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运营方面问题的重大决策(诸如选举企业董事
会董事等要务)都应该通过召开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的会议来决定。
zhu先生认为现有的国有制企业管理制度完全不符合他所提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权益
制度,两者差距巨大,现有的国企对以上所说的各种权益都是由国家直接掌握着,而不是
由社会全体人民掌握的。全体社会成员在国企中,并不拥有选择自己代表的权力。并且
全体社会成员并没有就在国企关系中,谁来充当自己的共同代表作出决定。他反复强调:
“在全民所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只能通过全民公决来行使支配权。但是在国有制中,
全体社会成员并没有进行任何全民公决。”,即国有制企业的现实管理层并没有通过全
民公决的方式确认他们具有代表全体人民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职权。由此,他就认为,
在国有制中,“国家并没有获得全体人民的认可。国家并非是全体成员的真正代表。”
于是他根据以上几点,作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我国现在的国有制企业都不是全民所有制。
二, zhu先生一面提出他个人设定的这一系列全民所有制必要标准,但他就在同时,
却不得不承认,他提出的这些要求,这些制度,根本是不现实的,无法执行的。他承
认说:由于一个国家(社会)将有为数极多的全民企业,即以一万家来说,要求一个
居民对一万家企业进行这样的了解和管理,这在时间、精力、费用等消耗上是任何人
承担不了的。本来,这里明摆的是,zhu先生提出的那一套‘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是他
个人的虚妄想象。可是他却一转眼,把这一大套自制的业管理制度全推到马克思主义的
头上去了,竟一本正经地宣布了他的第二个结论——“(马克思的)全民所有制理论只
是一种想象中存在的所有制,也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所有制。”
三,对于国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问题,zhu先生使用了对全民所有制问题的
同样手法,就是先把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照股份制的框框,解释为是一种由全体雇佣劳动
者拥有平等的企业资本所有权的所有制,并规定全体劳动者不仅拥有工资,而且拥有利
润的分配权;还拥有对企业的直接支配权。与上述的全民所有制不同的是,他认为在这
里,全体劳动者对支配权的授予应当是自由的,劳动者可以将支配权授予任何主体,也
可以随时将支配权收回。在作了这样的阐发以后,他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的是全体
劳动者拥有资本所有权,而国有制则是让国家拥有资本所有权,两者显然不同。于是
zhu先生宣布了他的第三个结论——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不相容的。
四,在申明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国有制是不相容之后,zhu先生说由于目前没有一个企
业达到这样标准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他宣布又一个重要结论——(马克思的)社会
主义公有制只是一种空想!
这样,我们在上面认真扼要地介绍了zhu先生大块文章的中心内容和主要观点,
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zhu先生提出的这个(我国的)国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国有制是
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讨论中,首先要弄清zhu先生这里谈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两个专门名词是出自于哪一种经济学说或那一位经济学家的论
述?(当前经济学界,流派纷纭,同一名词的理解可以各不相同),zhu先生的全文中,
一点也没有谈到这一问题。我们只能根据他在文章中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指由
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其生产资料的企业”这句话来判断,他所谈的是指马克思主义理
论的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zhu先生不同意这一判断,那么请zhu
先生告诉笔者,他的这两个名词来自何方?)。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
家建设的指导思想,谁也无权随意诠释,为此,我们就有理由要求,对社会主义公有制
和全民所有制两个名词具体内涵及外延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应该援引自马克思主义的经
典文献或者我国政府、我国国家专门机构以及全国性的学术机构等的有关文献资料。
当然,在学术讨论上,可以容许个人对某个名词有不同于众的看法,但是应该坦直说明
两者分歧,决不容许故意混淆而把私人观点强栽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上。根据这样
的学术道德起码要求,笔者认为,zhu先生文章中的主要内容,尽管文章很长,但全是
翻来复去地用当前的股份制(一种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有关股东权益的主要条款,
一一对照,毫无根据地生搬硬套地罩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身上。zhu先生
的文章虽然极其繁琐冗长,但其核心观点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即“所谓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应当就是股东不止单个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因而马克
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这种观点的荒谬
本来是不值一驳的,但是为了让网友们能更清晰地明辨是非,看透zhu先生的荒唐理
论本质,笔者谨作下列论述,供广大网友参考。
一,大家知道,我国当前存在大量的属于私有制范畴的股份制企业,这是由于我们
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条件决定的,我国要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状态,
走向社会主义,不能不经历这样一个过渡性的初级阶段,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公有制与
私有制是在本质上有根本区别的两种企业所有制,不能混同。所以我国的宪法写明,
当前务必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这才有可能建设起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进入前景美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
义。 我们决不能对私有制的作用,产生幻想,把国家的建设寄托在无限制的私有
化上。我们国家这几年经济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展,这里有私有制经济作出的贡献,
但是也要看到,私有制经济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贪婪与剥削,这几年也在发展,
这就成为我们国家出现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的一项主要根源;也是阻碍阶层
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因素;现在zhu先生居然要把私有制的股东所有权条
例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金科玉律,来代替、篡改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内涵,这在实
际上是要毁弃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要问,zhu先生在帖子中强加给社会主义公有制
那么多条杠杠,能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或我国政府文件中找到一点根据吗?
zhu先生为了要在字面上拼凑出一点逻辑依据,杜撰了一个“份额所有权关系”的
术语,意思是说,企业所有制的分类不应该按所有制的本质来分,而是以资本(生产
资料)的所有者主体数(份额)多寡来分的,分为两种——单一主体(人)所有制与
多个主体(人)所有制。按照这个zhu氏独创的分类法,全民所有制与股份制以及其
它的出资人不止一个的企业都应该是同一类所有制了。zhu先生这种别出心裁的创造,
真让人笑掉了大牙。照这样说,一个杂货店老板,昨天还是私有制,今天他宣布这店
是由他和老板娘(或兄弟)共有的,因而今天的店面就可以相当于全民所有制了!这样
的按出资人多寡来确定所有制本质的逻辑和推论会有人接受吗?!
二,zhu先生在科学社会主义上认识的错误,不仅在于他搞了个强词夺理的‘按份额
分类法’,从根子上分析,错误来自于他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是
一个“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论断中的“共同占有”概念的深刻内涵缺乏
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曾多处阐释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本
质,如说“在这个社会里,劳动者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
多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他们“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
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在这个社会里,“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
“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
式。……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由个人直
接占有。”等等。(以上语录散见《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哲
学篇、社会主义篇》)。像这样基本观点的论述在经典著作中简直是摘不胜摘。这些论
述都是在强调在未来的新社会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都是共同的、公共的、公
有的、社会的、由整个社会集体直接占有和使用的,这些论述里面没有一丝一毫允许由
私人分占份额的气味,只有在谈到产品分配的时候,才说“一部分产品作为生活资料分
配给个人直接占有。”。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本质的差异,
他们各自的占有生产资料方式,自然不会相同。社会主义理论所尊重所强调的是全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人民共同享有的权利。这个‘公有’、‘共同占有’‘共同使用’是指整
个社会的集体占有和使用,并不容许把社会共有的生产资料按人头分成几千几万以至无
限数的小块分到各个个人头上,甚至还像zhu先生所设计的那样容许个人可以自由处理、
转让和随时收回那一小块生产资料。如果那样做,那就只是私有制扩大范围的复辟!
至于全社会如何管理公有制的生产企业(经济组织)问题,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社会中,‘国家’正在或已经消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社会里一定会有严密且有
条理的组织来担任经济事务的管理,(当然,具体制度如何,我们现在无法也没有必要
去猜测,我们也完全不必为此而担心的)。至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那么理所当然
地,全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由以全心全意为全国人民服务为宗旨,代表全社会利益
的国家组织来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毫无疑义的。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一部全
国人民和各种组织、团体都必须遵守的宪法。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规定了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也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工作由国务院来领导和管理。笔者觉得,懂得这种国家的
体制是我们网友应有的常识。所以,zhu先生的‘国有制的企业不能由国家来直接领导’
的说法,才是绝顶的荒谬!当然,国家如果管理得不好,如果现有的公有制企业的服
务方向存在着与马克思主义所要求不相符的种种缺陷或错误,那么我们每个人民都有
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至弹劾,但这是另外要讨论的事了。
在这里,笔者觉得,坛主盼铁成钢先生说的“应该承认,我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
在实现形式、管理体制、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并没有体现其应有的优
点,但这都不能成为否定这种私有制的理由。”,这一认识是十分中肯而有道理的。
三,最后,笔者还想对zhu先生补充一点意见,就是zhu先生既然十分坚决地反对社
会主义公有制,认定它无法实现,只存在于想象之中。那么今后世界上就只能存在资
本主义的私有制了,这就清楚地宣告zhu先生是彻头彻尾的‘私有制万岁’论的拥趸了,
所以我建议zhu先生干脆,不用伪装,直接了当地在论坛上发表一篇“只有私有制才能
救中国”的宏论,我们相信这篇宏论中必有很多独特的见解,会吸引许多网友的眼球
的。如何?请酌。
经济求道者 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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