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sseau 发表于 2015-10-28 10:21 
单位劳动时间内,即便是作为社会劳动的个体劳动,其劳动的贡献率也是不同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认为全 ...
单位劳动时间内,即便是作为社会劳动的个体劳动,其劳动的贡献率也是不同的。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认为全部的具体劳动都具有等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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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终于摸到了关键(枢纽)!但你还是擦肩而过!
劳动二重性原理背诵本本,头头是道。可是至今世界上除了我没有一个人真正用对,包括首先阐述劳动二重性的马克思自己。
根据劳动二重性原理,特殊的具体劳动,劳动的特殊性与价值无关。价值只与抽象劳动有关,只与劳动时间有关。所以,在社会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中,不管你处在什么劳动岗位,在这个岗位上从事什么样的特殊的具体劳动,不论你是纺织能手还是种田大王,不论你是火箭专家钱学森还是育种专家袁隆平,在分工的特殊的劳动岗位上的具体劳动,其贡献再大也都与商品价值形成无关。形成商品价值的只是抽象的相同劳动,只是劳动时间。
所以只要劳动时间相同,任何岗位的特殊的具体劳动,也没有理由获得比他人更多的报酬。
但这并不否认在这些特殊的具体岗位上劳动存在贡献的差异,不否认作为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工程技术专家等等的巨大贡献,但这些差异都是具体劳动的差异,是特殊劳动的差异。那么怎样体现这些不同岗位具体的特殊劳动的贡献呢?根据人类历史和社会生活的实践,就是给予这些做出巨大贡献的特殊的具体劳动者以荣誉价值。也就是说在抽象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之外,赋予特殊的具体劳动形成的荣誉价值。
学者们在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的事实面前,错误地应用了劳动价值理论,本来应该按照抽象劳动形成的商品价值获得报酬,却实行了以特殊的具体劳动获得“价值”报酬。理论与实践南辕北辙而不自觉。他们不仅没有揭示岗位租金的存在,而且还用具体劳动形成的非商品的价值,所谓贡献,掩盖了作为剩余价值的级差岗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