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狂人 发表于 2015-11-9 08:40
坛友condmn:
原老师,您好,想问一下怎么看待我国人口性别比(在所谓男女平等观念比较被接受的情况下)持 ...
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为103-107(女=100)。自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偏高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3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持续攀升过程。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2年107.17升至1990年111.29,2000年达到116.86,2004年创历史最高纪录121.20,把我国推到世界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国家的位置。2009年步入下降通道,降至120以下,连续6年下降,2014年为115.88,依然世界最高。
根据人口统计和普查资料推算,1980-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合计6.75亿人,按照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域103-107推算,35年间累计约有23458~3631万“消失”女婴(产生等量的男婴“多余”)。虽然近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下降,但是每年依然新增加约66-100万的“消失”女婴。“消失”女婴包括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女胎、瞒报漏报女婴等,根据现有统计资料尚无法判断二者的数量关系。
偏高的根本原因是综合性的:如,男孩偏好的文化基础,不可能在但期内彻底改变;男孩女孩的比较利益的差异,尤其在农村;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农村更加严重;滞后的农村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少生(甚至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快速下降的生育率水平;以及可得、安全、廉价的终止妊娠药品和器械,B超、血液检测等可鉴定胎儿性别仪器和技术。
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多生是达到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唯一手段。新生育政策可以适度增加出生数量,一定会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但是,根据概率论推算,仅仅依靠“全面二孩”政策来实现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是不可能的,还要加强经济、社会、法律等手段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