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993110
2822 28

总劳动总产品的加总通约 [推广有奖]

11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4 20:41:01
有请孟子的学生前来发言,讨论加总通约问题。



小孟子

12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4 20:44:09
有请陈才天前来发言,讨论加总通约问题。



陈才天

13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4 20:47:02
有请rr3068前来发言,讨论加总通约问题。



rr3068

14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4 21:56:01
主流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都需要面对加总通约问题。

这个问题,马克思经济学解决得好。

其实任何经济学,都必须重视劳动。不然得话,理论上太狭隘太局促,实践上难以迈大步。

15
曹国奇 发表于 2015-11-14 21:59:48
都不来,我自辩吧。

不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间不能通约,所以斯密的钻石比水贵本身就是谬论。其错误在于钻石和水的价格的量纲不一样,不可比较大小。钻石价格的量纲是“元/钻石单位”,水的价格是“元/水单位”。实际中说钻石比水贵仅仅是在既定单位钻石和既定单位水间的比较——即日常交换单位,这实际是比较的分子——其完整说法是:买1克钻石比买1桶水多花的钱多,而非钻石的价格比水的价格高。显然将水的计量单位改成江,改成海,我们还能说钻石的价格比水贵吗?

这个问题在效用理论中也存在,但是那是马克思理论的敌方,马克思追随者们鼓舞欢呼。可是批判马克思有同样问题是就百般狡辩,毫无科学精神,也不讲科学知识。

在我看来马克思价值理论与效用理论别无二致,只是效用理论更广域,同时接受n种效用,马克思理论更窄域,只接受劳动这一种效用。他们共同点是:不同商品的效用间、价值间、价格间都不能通约。单位商品的效用量、价值量、价格的量纲都一定是“x/y”这种形式的复合量纲,量纲的分母Y一定一种商品特有的单位。一旦两种商品的计量单位Y相同,则它们就是同一种商品。

有些商品我们习惯沿用其自然科学的计量单位,比如公斤、米、件、本等,但是这不代表它们在经济学中计量单位一样。比如牛肉和猪肉我们沿用“斤”计量,但是猪肉就是猪肉,牛肉就是牛肉,绝不会因为都用“斤”计量有“猪肉=牛肉”这种事件发生,否则指鹿为马就是科学陈述了,否则1斤猪肉和1斤牛肉的价格总是一样。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1993110 + 100 + 20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10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16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4 22:33:12
曹国奇 发表于 2015-11-14 21:59
都不来,我自辩吧。

不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间不能通约,所以斯密的钻石比水贵本身就是谬论。其错误在于钻 ...
以上,国奇对有关问题做了阐述。这些,咱们暂且抛开不谈。

抛开以后,咱们来看,则国奇说的是:加总通约,没办法搞啊。


其实,有办法搞啊。难者不会,会者不难。


那么,等真的搞出来加总通约了,国奇你再看你原来的那些阐述和疑惑,那也不迟啊。

17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5 11:56:03
有请uandi前来发言,讨论总劳动总产品的加总通约。



uandi

18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5 14:33:15
有请qf20089前来发言,讨论总劳动总产品的加总通约。



qf20089

19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5 14:35:39
有请无知求知前来发言,讨论总劳动总产品的加总通约。



无知求知


20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15 17:58:41
有请罗鹏前来发言,讨论加总通约。



罗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7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