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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需求品与间接需求品的交换
无论是自在的需求主体,还是自为的、自觉的需求主体,凡是处在众多其他需求主体构成的体系中的主体,因为所有需求主体成为了每一个需求主体生存的或者是有意义的势态环境,每一个需求主体的需求只能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实现,通过依次而行的时间顺序来实现。
而通过分工实现需求的主要方式是交换,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交换他人的产品和服务。那么,自己拿出去用于交换的产品和服务都是自己暂时不需要的东西,换回来的都是自己当下必需的东西,换回来的就是自己的直接需求品,换出去的就是自己的间接需求品,通过间接需求品获得直接需求品。这是个普遍的现象,分工越是充分和发达,间接需求品与直接需求品之间的距离就越远,经历的中间环节和层次也就越多。假如这个层次无限多,那么间接性的程度就会无限大,无限远。反之,如果这个层次只有一层,自己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在这个层面上,仅仅就当前这个需求目标本身来说,需求的间接性失去了意义,成了纯粹的直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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