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1999年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修订已十余年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还首次规定,自由职业在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将来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
2015年6月,住建部公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58.52%,同比增长13.99%。其中住房类提取占比为75.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比为24.63%。此次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同时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并提出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就是为了让公积金政策能够惠及更多人群,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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