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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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牛刀:尽快兴建中国住宅消费市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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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冥中那只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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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114 发表于 2009-1-13 21:3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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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能把刺激消费这句话放在口头上了,现在当务之急是迅速兴建符合中国特色的住宅消费市场,并作为刺激消费的主要产业,带动社会就业和经济发展。

严格来说,中国目前的住宅是一个投资市场,而不是一个消费市场。目前的市场,剥夺了许多民众天生享有居住的权力,造成了大量的住宅用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将社会财富过多的积聚在房地产上,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目 前中国住宅地权和房屋产权分置,使用期限只有70年,实际上任何人购买的住宅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产权,只是70年的使用权,不利于搞活流通和进行交易。并 且,产权期满,中国社会将为此积累深刻的矛盾,一旦爆发,无法解决。这种名义上的产权,也与中央政府的执政理念不相吻合。

中央政府近 年来想了很多办法,但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无论是香港模式,还是新加坡模式,以及我们目前搞的双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有有利的一面,也有诸如权 力寻租、条件很难设定、衍生新的不公等等问题。使我们的社会保障住宅要么流于形式,要么纯粹是短期行为,地方政府热情也不高。

因此,我们应该从五个方面着手兴建中国住宅消费市场,并以住宅消费市场的兴建彻底解放生产力,带动中国社会的全面振兴。

一 是公民地权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居住权,这种权力的保障就是公民地权证。不分农村城市,不分男女,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均可享受住宅面积 在30平米的优先购买权(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人人平等。无论在什么城市,只要出具公民地权证,所购买房屋一律免地价,或地价由开发商和政府结算。公民地 权证不能买卖,只能用于本人购买住宅。

二是出台住宅法。有了公民地权证,就为我们出台中国住宅法打下了基础,住房也成了永久产权,有 关居住的一切行为均有法律约束,打破现行的政策规定的短期效应。持有公民地权证的住宅天生不可侵占、抵押、转让,但可用于出租。即使公民地权证房屋持有人 破产、犯罪,任何人也无权收回本套住宅。任何情况下,一家最低保有一套住宅。

三是一房一卡制。所有的社会保障,都围绕公民地权证住宅 展开,无论持有人到其他城市或者出国(移民除外),社保卡都由居住所在城市最终结算,卡随人走,人受房制。这样,也就解决了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医院、 学校等公共资源难以规划和配置的矛盾。社会的公平性,也就不成其为最大的问题。

四是政府担保制。如果公民地权证持有人确实买不起最廉 价住房的,由政府担保,银行借给首付款,保证持有人能够有房住。政府的这种担保还在于为持有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就业、就医、教育等等,切实提高持有 人的家庭收入。公民的法律权益和民主权利,也在公民地权证住宅所在城市行使。

五是政府赎回制。持有人死亡或移民国外,公民地权证住宅由政府以原价赎回,再行出售。

这样,中国的住宅市场将分成两大块,一块是以商品住宅为主体的投资性市场,一块是由公民地权证住宅为主体的消费市场。这块消费市场成熟和规范后,将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80%,整个中国内需全面改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高度一致,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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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障体系 优先购买权 经济适用房 社会保障 中国 消费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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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in 发表于 2009-1-22 15:51:00
听上去很不错,不过看起来不太好操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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