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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等式,劳动=产物。
设有例子为,1单位劳动=100单位粮食。
为简便,这里可省略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成本的投入。
那么,劳资之间是无偿交换。
例如说,
资本家针对上述等式左边的劳动,支付工资为10单位粮食。
而针对等式右边的那剩余的90单位粮食,并没有任何支付。
并且,作为工资的那10单位粮食,仍旧是劳动者创造的,即,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挣出来的,是自己给自己发了工资。
------换言之,资本家仅仅购买了等式左边的劳动,而对等式右边的产物,并没有购买,是直接占有,是无偿占有,占有后从中拿出一部分当做了工资。也就是说,资本分享(即资本剥削)是成立的。
那么,
假设劳动者、资本家,本来就是针对等式 1单位劳动=100单位粮食,来进行的交换。
劳动者说,我愿意付出我的1单位劳动=100单位粮食,你只需要付给我其中的10单位粮食作为工资,咱俩成交如何。
资本家说,好吧,同意,成交。
双方自由自愿,充分知情,平等协商,就签订了雇佣协议。
--------换言之,劳资双方都同意,都提前知情,双方所交易的那就是(劳动=产物)。不但资本家知情,同意,而且劳动者也知情,也同意。即:劳资双方那就是针对劳动(等于产物)来进行的雇佣。
也就是说,劳资双方所交易的,那并不是劳动力,那就是劳动,那就是劳动创造的产物。
并且,双方都提前知情,早就自由自愿,早就平等协商,早就同意,都很乐意。
那么,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劳资双方的无偿交换,仍旧成立。
换言之,资本的分享(即资本的剥削)仍旧成立,总是成立。
打比方说,
一个蛋糕切掉了一块-------无论这是主人切的,小偷切的,厨师切的,服务员切的,小孩切的,老鼠切的,冰雹切掉的,等等任何切掉的-----则“蛋糕少了一块”总是成立,是客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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