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就是:
这是干涉自由市场的又一个案例吗?
最高工资?简直是美国版的《劳动合同法》嘛!
金融企业要花多少钱雇用高管,是所有者的事情,
而且是已经签订的契约规定好的,为何能够以“行政”干预呢?
然后,想了想,感觉只是对“受救助企业”在恢复过程中的高管工资设限,似乎还说的过去。
但是,
第一,就算投入救助资金,企业仍然不是国家的。
第二,而且之所以投入救助现金,也不只是为了所有者和高管,而是为了拯救美国的整体利益。
(虽然华尔街不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是也是为美国政府解决了很多问题的,
和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地位差不多咯。)
第三,为何在投入时候,不附加限制,等到别人都用上这些钱了,再作出这种选择。
这种“好心办坏事”、“影响自由竞争精神”、“破坏改革成果”(好熟的词)的思路,
难道不会造成市场经济的危机吗?[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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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美国总统为受救助金融企业高管工资设限
新华网华盛顿2月4日电 为平息外界对一些金融企业高管“自肥”的愤怒,美国总统奥巴马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
该规定适用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等已受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也适用于未来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则这些股票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
此外,政府还将要求受助企业加强对公务飞机使用以及招待等费用的管理。
奥巴马当天在白宫说,此举并不是对财富的“蔑视”,而是因为一些公司一方面在寻求纳税人资金救助,另一方面却仍给高管颁发高报酬,此举让民众感到“不安”。
据美国媒体披露,2008年华尔街金融企业员工获得了总额达184亿美元的高额分红,相当于2004年金融业鼎盛期的水平。由于华尔街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并最终迫使政府注入大笔资金予以救市,高额分红消息曝光后,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谴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5 12:56:4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