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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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转帖]应将国企股票和外储分给老百姓?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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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9-2-19 17:12:00
陈志武 私有化的“新”论调——瓜分国资、“民有化”


陈志武:国有资产股份应分给全体公民了

2009-02-19 10:14:05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把国有企业股权分到公民个人身上、实现民有化,在政治上应当能接受,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历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企业和国有资产。

作者:陈志武 著名经济学家

从2008年初开始,我就在许多场合呼吁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民有化”,并且分析了这样的政策对拉动民间消费、促进社会公平、转变中国“国富民穷”不均衡模 式的好处。尤其在经济危机的时刻,让公民个人直接拥有国有资产更是最佳的政策选择。在此之前,崔之元提出过要国有企业给公民分红的倡议,但我以为,如果不 真正把国有股份、国有产权落实到每个公民手中,并以此改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仅仅分红是很难有效果的。只有把财产权的所有者具体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才 能使中国老百姓变得有底气,并享受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2008年7月,我提的一个具体办法是,在全国和31省市分别成立国民权益基金,共32个,把全国 的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均分给13亿公民,各省市的基金按照“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市公民少分” 的原则进行,以此完成民有化改革。

根据一些研 究机构前几年做的估算,到2006年年底,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在50万亿元左右,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所有国有企业账面资产加在一起是29万亿元。 把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资产的财富加起来,国有资产的价值约79万亿元人民币。而民间到 2005年年底,全国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总值是21万亿元。这意味着,国有资产是城镇居民金融财富的三倍多,这是造成中国经济结构不协调、老百姓从经济增 长中分享的好处少、经济模式难以转型的根本原因,这种局面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最近,很高兴地看到,对我的民有化改革建议和理由, 越来越广泛的共识正在逐步形成。邹恒甫、谢国忠、张维迎等从不同角度谈到类似的建议,上海一位政协委员正式提出了专门提案,设计如何率先把上海的国有资产 实现民有化。当然对于我的民有化建议,也有很多质疑,为了避免一遍遍的解释同样的问题,我想就几个质疑做一个集中回答。

第一个,很多人关切,你这个建议听上去挺好,但政府是什么态度?会接受么?在政治上民有化能否被接受?

我 想这确实是国情,如果管理层不推动,事情会难以办到。除了给社保基金划拨一些国有资产股权之外,将剩下的注入公民权益基金均分给老百姓,这当然是一件大 事,也是下一步十分关键的改革,得到政府的支持无疑极为重要。所以,在过去一年多,和体制内外的朋友有过许多交流,总体上都赞同。

首先, 把国有企业股权分到公民个人身上、实现民有化,在政治上应当能接受,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历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 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企业和国有资产。差别在于,以前没有把“全民所有制”中的所有者身份、名字具体落实,所有者是 虚的、缺位的,而我建议的是通过设立公民权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到公民个人手里,把“全民所有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最后的一步给走完,也就是,把所有者 真正具体落实。

正如2009年1月13日邹恒甫在其博客说,“资产股份的人均分配和所有方式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论证的资本发展 社会化的必然结果”。他接着说,“中国经济的主体(国产)本来就应该是十三亿人民人均平等所有。把它们按身份证人均所有或把它们的利润按身份证人均分配都 是社会主义的最普通的常识”。也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全民的财产还给全民,符合社会主义初衷。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那是非常好的政策主张。只是在国家拥有社会中的主要资产、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个人产权的情况下,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从哪里来?把国有资产通过公民权益基金的形式民有化,本质上是为十七大政策打下基础。

所以,从上述几方面,我看不出民有化改革在意识形态上存在什么障碍。

其次,尽管一些国有企业占据垄断资源,利用垄断向社会高收费,也享受了那么多优惠政策和银行贷款,甚至得到纳税人的财政补贴,但这些年来,它们没有给“全民”分红过。从这个道理上,现在也是通过民有化给老百姓回馈过去的付出的时候。

不 过,话又说回来,对于我们做教授的人,我的首要责任不是先考虑政府会不会采用,而是通过自己的研究,讲清楚这样做的好处,讲清楚如果不进行民有化改革又会 怎样。我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因为通过研究分析,认识到这是下一步中国持续增长的关键性改革,最有利于中国人民的福祉。当然,这几十年来,政府决策变得更加 开明、对人民负责,比如我过去一直提,与其政府花钱,不如直接给老百姓发钱。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有给市民发红包,发消费券的举措,也让人感到今天的中国在 进步。

第二个问题,民有化改革在技术层面有没有操作障碍?

操作起来比想象的肯定要复杂,但是,今天的银行、证券与基金管理行业能够有条不紊地服务好几亿银行客户、一个多亿基金账户、几千万证券投资者账户,处理13亿公民权益基金账户,不会有问题。户籍管理、人口统计现在做得很精细,每个成年公民有一个身份证号,都是能找到的。

至 于国有资产到底有多少、在哪里?这些细节可以弄清楚。除了中央国企、地方国企外,还有像大学、医院、中央和地方各行政与事业单位的企业、资产等等,除了部 分划拨到社会保障基金之外,都应该归入公民权益基金。这些并入的资产价值可以慢慢评估核算,但精确的评估不重要,因为分到老百姓手里的是公民权益基金股 份,让他们自己、专业评估机构和投行去评估吧。各级国资委系统在过去数年中,已经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工作,把属于国家的企业和资产理顺了许多,打下了基础。 我们现在要做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国资委的转型,把它们过去代表政府管理的全民资产转变为代表全国公民管理的资产,把国资委转变为国民权益基金。

从 一开始,我比较理想化地提议一次性建立全国公民一人一份的权益基金。考虑到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也为了有试点推广的空间,这一思路后来有所调整,也就是, 可以先从省一级开始实验,甚至从地市级开始,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可以先由地方国资委操作,把地方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分给这个地区的公民。至于一些大型国有企 业,比如宝钢,虽然在上海,可是是全国人民的钱办起来的,所以大部分还是要放在全国国民权益基金的篮子里。这样一步步来,先从产权归属没有争议的地方国企 开始办起,逐步把全国的国有企业资产都装进不同级别的国民权益基金之中。

唯一的遗憾是,假如我们设定一个时间,以某个时间作为截止,在此 之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就享受不到民有化基金的股份了。对于一些人来说,这会显得不够公平。不过,这总比现在老百姓谁都享受不到国有资产的好处要好,而且他们 的父母享受到了这些财产,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会从侧面分享到其中的福利。

第三个问题,假如把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分给每个公民,会不会像前苏联那样,老百姓不知道股票的价值,转手就低价卖了换酒喝了?这样会助长社会不公正、促成寡头的出现?

关 于俄罗斯的情况,许多存在误解。俄罗斯的结局恰恰是私有化不彻底所致。1992至1994 年间,俄罗斯最初的私有化是政府给每个公民分发面额1万卢布的私有化券,凭证可购买企业股票或入股投资基金,也可有偿转让或出卖,数以千百万计的俄罗斯人 成为了股民。这之后,因为通货膨胀,一些民众为了生计出卖了私有化券,暴富者和经理们乘机廉价收买,私有化证券向他们手中集中。但这部分的比例不是很大, 而且也因为当时的俄罗斯人对有价证券还没经验,没有买卖过任何股票,以为这些东西没有什么价值、不值钱,所以,很容易就卖了。

俄罗斯的私有化之所以广受诟病,问题主要出在1992-1994年私有化过程中,许多重点国企40%左右的股权继续由政府拥有。于是,改革之后,这些企业本质上继续是国有控股企业,亏损仍然严重。到1996年时,这些企业财务危机又出现。

当 时,俄罗斯面临总统选举,叶利钦要连任。而此时经济形势不好,企业普遍经营不善,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少。政府想的解困办法就是“以债换股”,也就是,让一些 个人给国有企业贷款,同时由国有股份作为担保:如果企业在几年内不能还贷,放贷的个人就自然接手国有股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在实际操作上,虽然也有招投 标,但内部交易严重。少数人放贷给企业后,再和企业管理者合谋造成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还贷,从效果上迫使大量国有企业以极低的价格落到了私人手中,由此 产生了一些财富寡头。这种做法有点像国内前几年搞的国企MBO。

所以,俄罗斯出现的财富寡头不是私有化券所致,而是后来的“以债换股”、当初私有化不彻底所致。

而捷克的情况就不同。捷克也是发行私有化券,将所有国有资产平分给国民,公民可以直接购买公有企业股份,也可以向投资基金投入私有化券,成为基金股东。基金 用私有化券购买国企股份,获取投资回报,然后再向投入私有化券的公民分红。捷克的私有化很彻底,没有留下国有股份,也就没有留下任何诸如“以债换股”的后 遗症。在捷克,私有化后,并没造就俄罗斯那样的寡头局面。私有化转轨完成以后,捷克成为东欧继波兰之后第二个经济复苏的国家。

可以看出, 俄罗斯的问题不是因私有化券所致。中国目前的国有制实际上是官权所有,国有制成为少数人控制社会资源、进行权钱交易、瓜分国有资产的借口。在这种体制下, 人民名义是所有者,实际上根本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既没有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分配的发言权和监督权,也无法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

但是,正如上面谈到,我推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化,不是俄罗斯意义上的私有化,而是要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中“全民”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身份落实。是要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制”,让每个人都成为有产者。

中国今天搞民有化,比当初俄罗斯、捷克的条件要成熟很多。俄罗斯、捷克的老百姓当时对股票、债券、基金股份的价值完全没有认识,也没有任何实际操作经验。我 1986年在国防科技大学工作,当时学校强制教师每月买国库券,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以国库券的形式发放。我当时对有价证券毫无认识,认为它没有价值,等同废 纸,所以随手就给了别人。我当时对国库券的认识和态度大概和俄罗斯、捷克人对私有化券的认识和态度差不多。

但现在,中国的情况不同了,中国老百姓全民炒股,基金账户有一亿多,大家对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认识已经比较充分,市场监管的问题虽然很多,但监管架构已经具备,有18年的经验。要搞民有化,中国人比当初的俄罗斯人、东欧人有经验得多,至少不会出现拿民有化基金股份换酒喝的情况。

我想把这几点理解清楚,对于民有化最主要的顾虑应该可以打消了。

以 前,我们总难理解,中国为什么要“保8”、要8%的GDP增速才放心?这是因为老百姓感受到的GDP增速和实际的GDP增速是两回事,因为在国有制之下, 民众没有多少资产性收入,他们主要或说完全靠工资生活,而资产升值和财产性收入主要进入国家手里、不能转换成民间消费增长的动力。所以,现在的国有制抑制 老百姓的资产性收入,也就抑制民间消费需求,进而,经济增长只能靠出口带动。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生产已经不是问题,但造出来的东西由谁 来买,这才是增长的瓶颈所在。以前中国造的东西卖给别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但现在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减少,内需不足问题尤为突出。而且即便没有全球 金融危机,也由于世界多数人已经用上了中国商品,以后要大幅扩大出口也很难。所以,中国经济从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变已经迫在眉睫,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就必须 改变目前的所有制结构,把国有产权中属于每个人的那部分产权分给个人,让老百姓分享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增加国内的民间消费需求。(原题:该将国有资产股 份分给公民、实现“全民所有” 了) (本文来源:大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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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9-2-19 17:17:00
从2008年初开始,我就在许多场合呼吁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民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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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化”,给瓜分共有资产,给私有化起了一个“新”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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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9-2-19 17:30:00
陈志武:

国有资产股份应分给全体公民了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那是非常好的政策主张。只是在国家拥有社会中的主要资产、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个人产权的情况下,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从哪里来?把国有资产通过公民权益基金的形式民有化,本质上是为十七大政策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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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那是非常好的政策主张,在国家拥有社会中的主要资产、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个人产权的情况下,老百姓就无法获得财产性收入?就只有将共有的财产分掉?这是对17大报告的正解?曲解?

在国家拥有社会中的主要资产、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个人产权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将增加财产性收入解读为让大家分享收益而是要分掉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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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09-2-20 20:49:00
陈志武倒底要达到什么目的?是要将国企改造成全民所有制?还是要进行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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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he_0 发表于 2009-2-20 23:36:00
这就是一家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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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09-2-21 18:50:00

陈志武: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阿拉斯加州的资源权益基金,全名叫阿拉斯加永久基金(The Alaska Permanent Fund),主要是来自阿拉斯加的石油收入,因为阿拉斯加有很多石油和天然气储存。在1977年,阿拉斯加州议会设立了一个公民权益基金,以石油开采权产生的收入来作为基础。该基金总值现为400多亿美元,整个阿拉斯加州有五十几万人口,今年每位公民大概可以得到3千多美元的分红。
2008-12-22 | 陈志武访谈录
 假如把国有企业资产通过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分给每个公民,会不会像前苏联那样,老百姓不知道股票的价值,转手就低价卖了换酒喝了?这样会助长社会不公正、促成寡头的出现?

陈志武所说的国民权益基金的方案来自于阿拉斯加永久基金,但这两种基金有一个根本的区别:一种股份可转让,一种股份不可转让.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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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1 19:56:00

支持张维营!

与其相信那些官僚,不如相信自己。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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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2-21 20:06:00

有些人总是说,要相信人民相信党。

一旦人民向他们要求分享分配权时,他们就变腔调了,人民也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必须由他们做主才行。

这些人就是骗子。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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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09-7-12 12:14:59
财产——资产不可分,财产——资产的收益应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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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_liuyun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7-12 21:05:19
这样的话,估计在欧美发达国家常常能在半夜听到笑声,离中国经济崩溃的日子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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