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的交换主体
交换过程是典型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样也沿着“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改变与反应”的过程进行。对于充分发达的自为交换者来说,这个过程被不同程度的展开,这三个环节也各自都分别被展开成为三个“接触 —— 比较与判断 —— 改变与反应”的子过程。
比如,在发生实质性的之前,首先要通过间接的作用对于对方的元间进行比较与判断,之后再决定下一步的反应和行为动作。也就是说,在直接的实质性的动作和行为发生之前,首先是间接的元间作用,所产生的判断和反应是元间性质为主的,交换者先要“知道”对方的元间性质。但是,这种“所知”中掺杂着自己本身作为比较基础的元间内容,问题是怎样将这些内容分离开来,这个分离的过程,就是新一层次比较和判断的子过程。
在只有两个交换者的极端情形里,每个交换者实际感受到的都只能是自己原有的作为比较基础的元间内容与从对方转移进来的元间成分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个结果中包含着自己的本底元间;对方的部分元间;还包含着两方元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新的元间成分,这也是认识论问题中最令人厌倦和迷惑的部分。双方都不能将这三部分元间清晰地区别开来,这其中基本的困难在于仅就自己本身并不能清晰地界定自己。就像不照镜子就看不到自己的眼睛一样。如果自己不能精确地知道自己的元间,也就无法区别其他元间。也就是说,自己虽然相信自己拥有自己的元间,但是这和自己精准地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元间还是两回事。
可以通过设立模型的方法来揣测自觉的生命体是如何解决这个困难的。
设: 作用者A
1,将A参与作用之前的初始状态记录下来,记为a;
2,A参与了与其他对象的相互作用;
3,将A发生的变化记录下来,记为e;
4,将e的内容与a的内容相比较,做e – a运算。
分析:
1、这里,必须先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自己记录自己初始元间的工具与机制,因为,A之a必须在另一个相对的实体里才可能被保存,否则,A一旦参与新的相互作用就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或改变,就能不保持参与一次作用之前已经具备的元间a。这就意味着存储、记录初始元间的实体和参与实际作用的实体不能是同一个实体。自己不能用物质与元间统一的同一个实体记忆自己,而只能用另一个物质实体或部分来记忆自己,用并不参与该次相互作用的另一个实体记忆自己的元间。
2、A参与新的相互作用得到的结果e中包含了三种内容:A本身原有的部分元间成分;作用对象的部分元间成分;A与对象作用过程中新生成的新的元间成分。
3、 e – a运算可以部分抵消上述三项内容中的第一项,即:A本身原有的部分元间成分。之所以还把参与了新的相互作用之后的A还称为A,是基于生命实体具有主动维持自己元间实体不发生本质变化能力的事实,基于A不会在这次相互作用中发生重大改变的假设。
4、e – a运算得出的差值里包含着两种成分,一是作用对象的部分元间成分;一是与A作用过程中生成的新的元间成分,是这两项内容的混合体。
在结果里,还无法将两者区别清楚。所得到的元间,并不是理想的元间转移,而是都发生了改变的两方面的元间混合体。
对于外在的对象,我们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的元间转移,对于我们自身,同一个生命体系内部可以实现更理想的元间转移吗?也就是说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自己了解自己呢?
如果相互作用不是发生在外在的A和B之间,而是发生在内在的两个元间实体a和b之间,不是两个物质对象的以物质作用为主的作用过程,而是两个接近纯粹程度的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情况就大为不同了。
只有在接近纯粹元间的极限位置,元间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保持作用双方不发生畸变。事实上,在人的大脑神经系统中,元间抽象的程度已近接近了这个极限。
这时如果a=b , a和b就是存储在不同位置的同一个元间实体,比较的结果e就会是0 ,否则就会出现一个具体差值。
就像只有从镜子里才能看到自己的眼睛一样,a和b只有将自己复制、分离到另一个作为第三方的实体上,相互比较,才能看到自己,只有反复在这两个立场上不断变化立场才能意识到自己,双方构成了闭环的反馈环,从对方的所知中得到了对方对于自己的“看法”,这种操作在大脑中只不过是从一个存储单元向另一个存储单元的数据转移,是一个存储单元中的数据与另一个单元中数据的比较,是纯粹元间的运算,所以就能够从对方对于自己的看法中“看到”自己的元间。这是构成最初“自我意识”的基础,也就是形成最初 “自觉”能力的基础。
自我意识主体至少需要两个元间主体,因为没有对象的元间主体,仅就其自身并不能对自己有什么“意识”。当两个不同处境中的元间实体发生相互关照、相互比较时,才从对方意识到自己,才实现了自己对自己的意识。
这个为双方提供比较的新场合显然是个第三者,是一个比较器。
两个存储单元中的元间完全相等只是一个极限状态,事实上,具体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还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的存在才使得比较成为必要,成为自我意识的动力。
这样,最简单的自我意识装置至少需要有两个大体相同的存储器和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一个比较器,比较的过程就是自我意识的过程,这些装置和过程的整体就是这个元间主体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这个元间实体自觉性的主体。人的自觉性就是一系列这样的基本单元和过程的高度积累形式。
既然自觉能力是在自为能力的基础上发展、积累、变异形成的,发展的程度不同,自觉的程度就有所不同。
自觉的程度的下限就是自为本身,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目的性,但是还不能自觉到这个目的性自身。
自觉程度的上限应该分成三个层次来说。
1、对于一个个体的人来说,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局部、每一个细节都有自觉,都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都能调控自己所有的行为;
2、对于一个由具有自觉能力的个体构成的群体来说,群体本身也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我,也可以具备自我意识,群体的自我自己也能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局部、每一个细节都有自觉,都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调控自己所有的行为;
3、假如,所有的物理对象,作为全集的整个世界中所有的成员都被组织到具有意识能力的实体中,都实现了自我意识,作为全集的整个世界就实现了自觉。
显然,我们已知的所有系统都还远离这个上限,但是,可以看到向这个方向发展的趋势。比如,人自己通过科学手段正在更多地理解自己的行为,逐渐从自己的自在的、自为的性质中醒悟过来,正在逐渐更多地理解、意识、规划、控制自己的行为;更多的社会行为开始成为有目的的行为;人是一种初步具有自觉能力的物种,站在地球或生物圈的立场上来说,地球通过人开始部分地出现了自我意识,开始了局部的自觉;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可以被看作是电子、机械之类无机物系统的一种可能的、雏形的自为和自觉,处在从自在、自为向自觉的发育、过渡过程的中间产物。
对于人的自觉交换过程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个方向:向内的,构成人体的各个系统、构成人体的所有细胞之间的交换,这主要属于生物学、生理学的对象;向外的、人与自然、人与人自己形成的社会环境之间的交换,这主要属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对象。其实这两个领域只在我们的学科分类里才有区别,其本身是相互密切关联的同一个系统。关于“自觉的交换主体与交换品”的命题可以在这两类研究视野的结合中展开,在整个自然发育的历史线索中展开,在差别与差别者、物质与元间的发展线索中展开。
对于自为阶段之后的需求主体而言,劳动成为实现需求的一般途径。例如,可以把自为阶段之后的需求主体所从事的“交换”也视为是一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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