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如何改?
国企产权改革应慎重研究后按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原则继续深化进行。不能片面夸大企业家作用,普通员工象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工人等均应有个说法。企业家是企业的代表,发言人,决策者,但决不是一切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在对企业家激励的同时,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有再多的激励都没用,其道德风险依然存在,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光靠激励是不能改的。我们不是对企业家激励不够,而是激励太多,以至于形成“贪欲”,而约束太少,包括决策、用人和监督方面,均缺乏一套有效机制。从机制建设入手,依靠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和激发他们的创造力、积极性和责任感才是企业改革的正道。
对企业家的激励手段比方说年薪、期权,只能适当采用,用之过度,将过犹不及。特别是MBO,操作非常不规范,尽然轰轰烈烈搞了这么久,可见社会受某些人蒙蔽之深,而这后面非有个极其强大的强势集团不能做到。这是“明火执杖”,在经济学家的理论下,公然“抢劫”(成本代价与巨大收益相比可忽略不计)国有资产,而由于“搭便车”心理,真正的所有者国家(代表全体公民)无从关心,只有少数良心未泯学者和媒体发出微弱之声,却无力回天。现在香港朗教授一声断喝“小偷住手”(何止是小偷啊~),通过强势公开媒体,有如掀起雷霆万钧,惊醒无数梦中人。现在顾氏被捕,事情仿佛有了转机,但局势仍然不明,强势利益集团(企业家阶层和部分为资本阶层利益辩护的学者)仍然会伺机而动(从经济学分析,他们有着巨大的成本利益驱动,其收益是纯粹的私人产品,至少是属于这一利益集团的,比一般人有更大的激励),左右国家经济政策,行“窃国大盗”之事。愿善良的人们始终保持清醒吧!虽为匹夫,不忘忧国。另外,即使MBO了,经营者持了大股,而MBO后的新的企业家拥有产权和经营控制权于一身,如虎添翼,更有作弊条件,谁就能保证刚刚度过“旧内部人控制”阶段进入“新内部人控制”阶段的他不会再去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呢?这在实践中已有不少明证,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就是不明白。有人说是他们的立场出了偏差,有利益驱动机制,是为叹哉!
相关链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对按股分配缺陷的修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 21:36: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