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3-25 11:59: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chaos0301在2009-3-25 10:42:00的发言:在美元不能流通的情形下,如果说外汇购债只能对外不能对内的话,我请问,外国人发债得美元在中国购物,和财政部发债得美元在国内投资,这二者结果不都是造成“除了增发货币,不能减少本国的外汇储备”的后果?若没有区别,为何只能对外不能对内呢?
这里你提到的“外国人”,对于本国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来说,也属于那个绕不开的“第三者”的一部分。
“外国人”发债得美元后,他们是否在中国购物,这要看他们自己的想法,而不只看两个当局的想法。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增发货币的过程,“第三者”也参与了这一过程(货币增发出现与否,并不只是两个当局的事)。
而不允许财政当局直接与货币当局进行外汇-本国国债的交易,就是限制两个当局随心所欲地“增发货币”。若不限制,增发货币的过程,“第三者”并没有参与其中(货币增发出现与否,只是两个当局的事)。
有“第三者”并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因为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种情况,当财政当局和外国人同时出现了向我国央行出售债券的意愿,并且财政当局和外国人都会将获得的美元投放中国市场(虽说可能很小,但关键在于是否完全不可能),那么按照我的设问,还是“为何只能对外不能对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