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债等无担保债券.
在股市投资方面,保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可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这意味着之前必须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入市的中小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可以正常开展股票投资,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150%之间,应调整股票投资策略.
此外,保监会明确,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其中,寿险公司可投资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与之前的5%和2%相比,投资比例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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