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助学生辍学,捐助人将其告上法庭 | ||
| 广西“受助学生成被告案”调查 | ||
| ( 2005-09-16 14:11:37 )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 |
| 捐资助学是一种美德,为世人称颂。捐资助学的过程往往是在“感恩、祥和”的浓浓暖意中进行,然而,日前发生在南宁市的一件“助学官司”,场面非常尴尬。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的缘由很简单,两年前,15岁的广西山区女孩周奕(化名)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幸运的她在网络上认识了广东人陈金(化名),获悉周奕的遭遇后,陈金决定资助她上学,直到大学毕业,为了慎重起见,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意为“捐助人确保上学费用”,受助人“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并附有违约责任。结果不到一年时间,周奕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学,觉得有点被“愚弄”的陈金一纸诉状将周奕告上法庭。 助学助到要将当事人告上法庭,这种“尴尬”想必谁都不愿看到。此事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孰对孰错暂且不论,记者在对这起“助学官司”调查中发现,从社会学层面上讲,有三大问题值得商榷。 ■问题一 助学该不该被完全“量化”? 资助者过问受助人的学习,细到了什么时候坐什么车回家,和谁在一起,甚至连车票都要传真过去 9月10日,记者从这起“助学官司”的原告陈金的代理律师周海船处拿到了这份资助合同。上面注明,合同目的系帮助受助人读书。在资助人权利方面:监视受助人之学业成绩与学杂费单据及奖惩记录等。 在受助人义务一栏,这样写道:1、每学期结束后21日内,须提交真实之学业证明文件,如成绩单,学生手册等;2、受奖惩须于3日内通报;3、有关重大之事须征询资助人,如转学、升学、文理分科、高考、休学等;4、不许退学、不许打工、不许谈恋爱、不得违反校规、不得有同学生身份不相称的行为,非经资助人同意不得工作(含兼职);5、本科毕业,并得授学士学位。 违约责任:“受助人不履行1、2、3项义务,须返还受助财物;受助人不履行4、5项义务,须双倍返还受助财物。” 周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看到合同内容‘心里起疙瘩’,但是没有想太多,只是害怕不签,他会生气,我就没有办法上学了,所以没有多想就于2004年2月签订了这份合同。”此后一年多时间,陈金先后寄来1.2万元,作为周奕学费、生活费。 合同上的那些被“量化”的条件,在日后的学习过程中,让周奕觉得就像一个无法逾越的大山,感觉“拿别人的钱读书压力太大”。周奕说,陈金过问她学习细到什么时候坐什么车回家,和谁在一起等,甚至连车票都要传真过去。陈金还多次“警告”她“要听话”,否则“会有人盯你”。 周奕说,由于基础差,她的学习成绩在班上只算中等,每次考试或测验之后,她都很害怕公布成绩,因为随后陈金便会追问她“是不是又没有好好学习”。后来,她想转学到学习环境、质量稍好一点的学校,陈金没有同意。她想量力而行,降低标准读中专卫校的想法也被陈金拒绝了。父亲早年去世,她和母亲与伯伯周荣生相依为命,而此时周荣生又患脑中风,无助的母亲四处借钱。学习、生活的细节要汇报,学习成绩不如意,家庭生活日渐艰辛……压得她喘不过气,最终选择退学,外出打工,分担家里负担。 周奕说,退学后,她不敢将实情告诉陈金,怕他失望,还以原学校学生的名义给他写信。今年5月,陈金打电话到学校询问周奕的学习情况,才得知她已退学。陈金感觉自己受骗,将周奕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资助金共2.4万元。 此事被公开后,人们议论纷纷。拨开这团迷雾,我们会发现“助学能否被量化”这一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陈金代理律师周海船说,原告不远万里献爱心,本意就是希望被资助人好好学习,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协议规定,没有量化标准就难以对其形成约束,付出了爱心而没能受到效果,会挫伤资助人的热情。何况合同约束条件都在情理之中。 广西师范学院大三学生梁翠云说,资助人的爱心太“过火”,助学本是一种高尚行为,重在过程,如果被过分“量化”后,就变了味,好心会变成坏事。将心比心,被资助人还未成年,家庭负担本来就重,如果又要承担资助人提出的“任务”,压力可想而知。 周奕代理律师符立邵说,资助人是否考虑过,考大学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果通过条件约束和给予压力就能保证考上大学,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圆大学梦? ■问题二 捐资助学如何规范和调整? 捐助人说,他之所以气愤,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爱心没有被真正用在周奕的学习上,针对的是她背后骗取资助款的行为 周奕说,资助合同就像“紧箍咒”,让她透不过气。她和家人一直都非常感激陈金的资助行为,不管案子判决结果如何,她将一直把受资助的经历铭刻在心。 陈金认为,合同中尽管文字是那样表述,实际上,在他心里其实只有“不许退学”这一条是不能商量的,其他条款都只是一个“软性”的约束。如果违反了那些条款,他不会起诉她,也不会要求还款。他之所以气愤,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爱心没有被真正用在周奕的学习上,针对的是她背后骗取资助款的行为。 周奕是否努力了?是否像她对外所说压力那么大?捐资助学的背后是否真的存在欺骗行为……说实话,很难能说清楚。这又给我们提出一个社会问题,即捐资助学如何规范和调整。 每个人都怕被愚弄,捐资助学也是一样,尤其当一个人的爱心被“愚弄”后,它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精神、一种美德。记者经常碰到那些“想献爱心的好心人”,对于他们而言,他们大多缺的不是钱,无论说他们是为了面子也好,还是“想回报社会”也好,他们惟一的共同点就是“不能容忍被人愚弄”。 广西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付慧明说,现在社会上“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的氛围较浓,方式也多样,比如一些媒体上开设“我要上大学”专栏,互联网上更是异常热闹,不仅开设热线,有的还将一些贫困学生照片及情况都放在互联网上。这些做法对贫困生来说,无疑雪中送炭,多少家庭困难的孩子,因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而改变命运。 他同时指出,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一些骗子,正是利用他人的善心做文章,博取他人的同情,进而从中捞取好处。尽管这些人是少数,但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让很多想帮助他人的人却步。 他建议,各地在捐资助学方面,一是要更好地发挥团委、希望工程办公室等的作用,多由这些机构组织捐资助学活动,或由他们发布贫困学生的信息;另一方面,他提醒那些资助者,在选择资助对象时,最好能实际了解对方情况。三是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那些不合法的“扶贫助学”网页要给予屏蔽。 ■问题三 捐助者有权规定别人的选择吗? 如果你是一个善意的捐赠者,请不要以为物质的东西就能代表一切,被捐赠者更需要你的包容和理解 读书,还是退学?起诉,还是沉默?这起助学纠纷凸显了在一个日趋多元化的社会里,公益事业中不同角色所面临的价值观冲突。 资助人或受助者,他们有不同的价值观。然而,决定他们价值观的是基于现实的选择。 事实上,即使在某一项微观具体的公益事业中,都会存在某种确定的价值观为指引。比如,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资助贫困大学生上大学,捐助绝症病人获得医疗服务,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等,对于某项公益事业的资助人、热心人而言,扶贫济困的过程就是个人价值实现的过程。因而,他们可能会附带一些条件,以满足实现个人价值的精神需求,这完全可以理解,惟有宽容和理解,才能激发更多人投入到公益事业中。 与此同时,受资助人的价值观同样应当尊重。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处于弱势群体的寒门学子,本身就心理脆弱,如果不相互了解,不站在贫困生的角度着想,一味地辅之以“附加条件”,那等于“胡萝卜加大棒”。因为以捐赠的条件作为约束,而无视人性尊严,这种捐赠不管目的有多么高尚,看起来都是不合情理的。就如这起助学官司,“本科毕业并得授学士学位”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一个“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大棒”。 一位网民获悉这则消息后留言“如果你是一个善意的捐赠者,请不要以为物质的东西就能代表一切,被捐赠者更需要你的包容和理解。否则捐赠的结果就极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 二是对于受助者退学这一结果,社会要给予理解,因为捐助的目的就是给贫困者助一臂之力,最终生活得更好,对社会有所贡献。我们试问,谁敢保证,周奕不上大学就不会走出一条更为光明的道路?难道一定要让她在思想重负下,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一句话,只有宽容对待公益事业中的价值观冲突,才是更为客观和理性的选择。 (记者王勉 王萱 何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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