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于4月8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受监管。
|
楼主: 不甜哟
|
826
0
海关总署公告明确跨境电商监管规则 |
加好友,备注jr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