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ZF职能指什么_地方ZF职能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
地方ZF职能指什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地方ZF的特性,结合经典论述,地方ZF的主要职能可以归结为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区域性经济协调发展等。
地方ZF的职能配置从来都不是一个自主性的变迁过程,而是一种适应性的调整过程。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各级地方ZF来说,ZF职能的定位,在很大意义上并不是一个理论认知问题,而是ZF行为偏好与约束条件相互作用的产物。ZF职能的理论定位与ZF职能的实际履行之间总是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保罗·萨缪尔森在谈到ZF的行为选择时曾经指出:“依照许多人的看法,ZF应该建立一个公正而有效率的法律机制;ZF应该运用最优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稳定产量、失业以及通货膨胀,ZF应该调节工业以克服市场失灵;ZF应该把收入再分配到最应得的人手中。”“但是ZF会这样做吗?ZF会遵循那些力图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和公正的社会的经济学家们的学说吗?”地方ZF职能履行的好坏,首要的决定因素不是职能认知的科学性与否,而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行为激励结构。因此,中国地方ZF的职能配置既要体现上级ZF的意志,又要回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要体现地方决策者的偏好。
地方ZF职能需求的影响因素
一是程序性。通常对私人产品的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的耦合在市场上得以体现。而对ZF职能的需求则必须具备程序性特点,因为并非所有社会公众的要求都能成为需求,只有当要求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合法表达后,才可能形成需求。
二是现实性。这种需求只有符合客观条件,才会具备实现的可能。同时,当需求形成后,地方ZF必须站在整个社会层面上,通过对总成本和总收益的衡量,最大限度地予以满足。
三是矛盾性。由阿罗不可能定理⑨可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将每个个体的偏好综合成完全一致的集体偏好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公众对地方ZF职能的具体需求偏好不可能是统一的,即使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也含有内在矛盾。
地方ZF职能供给的影响因素
一是稳定性。与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相区别,地方ZF职能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要能够持续而稳定地提供公共产品。
二是有用性。地方ZF履行职能必须符合实际状况,具备较好的针对性和功能性,可以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用。有用性是衡量某项具体职能能否列入供给范围的必要条件。
三是能动性。作为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地方ZF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回应需求,积极利用现实条件满足需求。但是这种能动性有可能会导致地方ZF职能过度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