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龚民老师的"孔见"评价。
我就是对回避"所有制"性质这种做法有一己孔见,个人认为,公权力不能用于牟利,国不可与民争利。你认可企业逐利无可非议,又赞同国家办企业,这是不是说国家可以名正言顺与民争利?
既然认可企业是牟利组织,它就不是合作谋生组织。企业在无利可图时可以解散可以借故辞退员工,员工也会自动请辞另谋高就,都只求自保,此时"联合谋生"这个正确无误的定位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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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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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改革现方向性错误,深水区变成迷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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