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了的社会主义国有制的意义。摘自拙稿:从《宣言》等著述看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
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马克思写到:“我们甚至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之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这种占有是通过私有财产之否定而以自身为中介的,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己本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同上书第92-93页)
从马恩的“彻底的自然主义”(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二者统一起来的真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0页)辩证理论上说,这种完全排除了自主活动羁绊的“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形式——“这种被否定了的否定如此牢固地存在于a2中,使得a2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个平方根,即+a和-a。要摆脱被否定了的否定,摆脱平方中所包含的负根,是不可能的。”而我们曾经历、参预或者看到的一个共产主义甲子年(1920~1980)的革命实践活动——无产阶级在客体性的即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未经其协助产生的社会生产过程的自然否定结果中,所能动性的、初步展示出来的主体意识形式——无产阶级国家组织运动、国有企业及其种种狭隘地域性的“共同占有”形式,即主体性的“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内容,也即人民群众不倦反对垄断近现代社会生产的资本财产这一最后的生产桎梏意义上的单纯性公有制现象,一方面看来,“是人的解放和复归的一个现实的、对历史发展次一阶段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另一方面看来,则“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这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马恩选集》第一卷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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