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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金融案例】这笔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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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


【金融案例】


  (一)案由

  申诉方:×市造纸厂

  申诉方法定代表人:李×,男,该造纸厂厂长

  被诉方:周××,男,该造纸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上述双方因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于违约金的支付而发生争议。×省××市造纸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周××于1986年1月10日与造纸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89年6月24日周××以“厂方对自己工作不予支持”为由,擅自离厂,到×乡镇企业另谋职业(工资高于造纸厂 50%)。厂方多次劝其回厂,始终无效。为此,厂方在同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根据周××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要求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6090元。周××置之不理,造纸厂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平裁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周××于1986年与造纸厂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厂方于1986年出资派周××到市“电大”学习。1988年12月周毕业回厂后,又被派往上海学习可控硅专业35天。学习后周××从事维修电工工作。企业为周××支付培训费情况属实。周××认为企业不支持其工作的理由不属实。周擅自离职是为追求高薪,属单方违约。另外,双方对赔偿费的金额分歧较大。厂方要求调××支付的赔偿费中含有:培训费的50%、烤火费、待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副食补贴(最后一个月),共计6090元。


  (三)处理结果

  当地仲裁机关根据上述查证情况,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对双方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成后,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第一、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


  1.周××与造纸厂的劳动合同从1989年×月×日起解除,周××负违约责任;

  2.周××向造纸厂赔偿培训费5500元,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造纸厂不支付周××生活补助费,不得追索待业、养老保险和副食补贴。

  4.仲裁费30元,由周××承担。


  (四)分析与评述

  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处理此案件有两个原则必须坚持:


  1. 因一方或双方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时,必有一方或双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6条第三款的规定有4个:(1)有违约事实;(2)违约行为与对方的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3)分析责任大小和后果;(4)以经济赔偿形式承担。


  2.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有法律依据。本案中的副食补贴等是国家补给个人的福利,企业方无权追索。

  3. 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金由企业和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数额为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合同制工人缴纳的数额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负责缴纳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退休养老费,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在合同制工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索为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费。本案申诉方×造纸厂以职工违约为由,追索厂方为该职工缴纳的退金养老金,是不符合上述国家规定的,当地劳动仲裁机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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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yfine 发表于 2016-6-2 11:43: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仲裁结果有理有据,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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