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同 关于文中所述对于私有制的阐述:“所以,只有“穷人反对私有制”才符合经济学原理。”
1.经济生活中的这个假设是说“人在经济活动中是利己”的,跟穷人反对私有制没有什么逻辑关系。
2.回到现实生活中,根据二八法则, 我们国家将近10亿人不是很有财富的,而且这部分人的大多数都分布在农村地区。 在农村农民的财产构成主要是划归其名下的可以使用的土地,而且这种划分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已经完成了。针对土地等生产资料,全盘公有我们已经尝试过,后来我们开始慢慢改为包干到户,虽然不是完全的私有化,但是一定程度上使用权私有化了。“穷人反对私有制”这种提法已然不现实,放着现成的土地以及既成的土体划分格局,即便是在高明的经济学家也不敢轻易使其非私有化,除非他想被村民赶出去。 面对城市发展中拆迁补助的问题也可以看出用“穷人反对私有制” 这么粗浅的描述来概括这么大的一个学术提法显得非常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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