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看报纸,《广州鼓励骨灰撒海,今年起不再收取费用》的标题赫然在目。消息说,“广州市举行了本年度的骨灰还林活动。今年还林的骨灰是21年来最多的一年,然而骨灰还林地思园却面临饱和。为鼓励骨灰撒海,今年起不再收取相关服务费。”
这条消息告诉我们,选择“骨灰还林”在我们这里呈现上升的态势。但是在“骨灰还林”受到欢迎的同时,“骨灰撒海”则遇冷。“据了解,广州从198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举办骨灰撒海活动,但20年来撒海的骨灰只有9213具,每年撒海的骨灰约400具,只占全市每年骨灰新增数的0.7%。”
对于许多人来说,亲人死了以后,骨灰是他们寄托思念的主要符号。相对于“骨灰撒海”来说,“骨灰还林”的图景寓意比较符合他们的(也许不自觉的)审美习惯或者轮回观念,所以受欢迎的程度比较高。我们的历史文化,是这种偏好的根源。这里,我们可以稍许借用“黄色文明”和“蓝色文明”的说法。
报道说,“为了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骨灰撒海活动,市殡葬管理处表示,从今年起,不收取骨灰撒海活动的骨灰处理服务费,市民只需购买船票即可将先人的骨灰撒海。”我个人对于骨灰毫无兴趣,对于骨灰还林和骨灰撒海的实施细则更是毫无所知,但是看到上面这条消息,不免忖度“骨灰还林”的活动应该是收费的,“骨灰处理服务费”数额大概还不小。
原来,经济学叙事有一个规矩,那就是如果说到两桩并列的事情或者事物,只说其中一桩起了变化,那就意味着另外一桩没有变化。我估计新闻报道也有接近这样的规矩,如果估计错了,请读者和殡葬管理处批评。现在,骨灰撒海从收费变成不收费,变化前收费,变化后不收费,那么按照上述逻辑,没说变化的骨灰还林,恐怕是要收取“骨灰处理服务费”。
报道说,这次骨灰还林活动在白云山思园举行。“然而思园却面临骨灰容量饱和的困境”,结果参与骨灰还林活动的市民只能将先人的骨灰埋葬在土坑内,覆土后并不种树,至少现在不知道将来什么时候种树。
市民一定是信奉“骨灰还林”的图景寓意,才会参加“骨灰还林”活动。如果是否种树和何时种树都不清楚,那么依我看,还不如自己跑到田野,把先人的骨灰撒在农田或者水土保持良好的山林。
依笔者大不敬的看法,所谓“骨灰”,如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提取,也不过是焚炉的灰烬。要说寄托哀思,不但绝对比不上心中的怀念,恐怕也比不上任何一样信物,比不上一张照片,甚至比不上一个符号——比方说手写或打印的名或字。
早几天,漫画大师丁聪在北京去世。丁聪生前曾交待家人,后事从简,不设灵堂、不开追悼会、不留存骨灰。丁聪大师的境界,是我们的楷模。人总是要死的。写到这里,我就想,我死了以后,烧了就是,只要火葬场的制度允许,“烧了就了”,不要发生任何烧后的事情。如果一定要履行领取骨灰的程序,否则火葬场会少了一笔收入,那么最好是钱照付,灰不取,以免累赘。如果有些地方一定要再多付一笔钱,才可以不取灰,那么只要数额不是太大,也照付。不过如果敲榨得太厉害,那么也不能太吃哑吧亏,那就把灰取回来,尽快埋到或者洒到不会引起纠纷的田野一角就是。老天可以作证,那么一点点火葬场的炉灰洒在田野上,至少不会污染大地。
我敢预测,以丁聪大师为楷模交待后事的市民,数目一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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